值得一看!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3


报考了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你们了解相关的考试信息吗?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部门共同成立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分工由各自协商确定。

第三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6月。

第四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等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第五条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六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七条 在《暂行规定》下发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 个科目,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 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十条 为保证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国土资源部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师资培训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 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培训和继续教育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人事部门审核批准,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授权组织编写培训、继续教育教材和有关学习资料,监督、管理培训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国土资源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教材和举办各种与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有关的考前培训 , 损害考生利益。

第十二条 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加考试组织工作(包括命题、审题和组织管理 ) 的人员 , 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

应考人员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 , 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 , 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 严防泄密。

第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 , 严肃考场纪律 , 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土地更正登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当土地登记簿中宗地号、图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要在原《土地登记簿》上进行修改
B.在更正登记中,除土地权利人和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情况外,其他类型的更正登记一般均可在原土地权利证书上进行更改
C.在更正登记中,涉及土地权利人和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应收回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
D.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
答案:A
解析:
A项,当土地登记簿中宗地号、图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须更换土地登记簿,并依据《土地登记审批表》建立宗地新《土地登记簿》。

在获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过程中,下列用地在出让时应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的有(  )。

A.工业
B.商业
C.旅游
D.娱乐
E.教育
答案:A,B,C,D
解析: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下列(  )情形会导致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A.自然死亡
B.宣告死亡
C.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放弃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A,B
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消灭的唯一原因。自然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内容是由法律预先规定的,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个人意志无权予以放弃。

耕作权终止时,土地上现有农作物的所有权属于(  )。

A.国家
B.耕作权人
C.土地使用权人
D.土地所有权人
答案:B
解析:
耕作权因下列原因而终止:①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或用地单位的正当需要,原为耕作权标的物的土地已不宜或不能用于耕种;②耕作权人放弃耕作权的(弃耕撂荒的,视为放弃耕作权);③耕作权人违反有关义务或限制,或以其他方式滥用耕作权,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因耕作权的终止,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免除耕作权的约束。耕作权终止时,土地上现有农作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原耕作权人。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