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考场规则需牢记

发布时间:2021-07-18


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的考场规则是什么?必须携带身份证吗?针对这些问题,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以下的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考生应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报考时提交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不能出示准考证或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查对。

三、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四、考生可携带铅笔、橡皮、尺子、钢笔、签字笔、没有文字储存和音响功能的计算器用于答题使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手机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题意。如遇试题错误和字迹模糊,可举手示意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六、开考时间到,方可答题。

七、考生应在计算机中相应位置作答,在题目答题区域外或草稿纸等非答题区域作答均无效,不得作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否则记为试卷作废。

八、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不得偷看他人答卷或相互核对试卷、答案内容,不得交换答题工具、草稿纸,不得夹带、窥视、抄袭或利用电子设备等作弊,不得冒名代考。考生离开座位前,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回收草稿纸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喧哗。

九、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草稿纸反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回收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监考人员发现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记录违规情况,并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拍照存证。考场情况记录应由2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并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

十一、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十二、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以宣布其成绩和证书无效,收回证书等。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考场规则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复议的有(  )。

A.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B.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所在组织利益的该组织的代表人
C.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后,其近亲属
D.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
E.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答案:A,C,E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该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第二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关于特许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特许物权的客体为土地
B.特许物权的客体为自然资源
C.特许物权的取得方式是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创设
D.特许物权的取得方式是行政许可
E.特许物权又称为“自然资源使用权”
答案:B,D,E
解析:
特许物权的客体为自然资源,特许物权的客体并非土地本身,而是对土地上附属的自然资源的利用,它是基于开发、利用土地之外的自然资源而享有的权利,故我国学者多称其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特许物权不是通过合同设立,一般是通过行政许可取得。

关于企业改制和破产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作为资产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
B.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
C.国家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
D.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出租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变
E.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破产后,土地使用权不变
答案:A,B,C,D
解析:
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后,应依法处置,确定给新的受让人。

关于行政职务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行政职务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委托关系
B.行政职务关系内容是行政职务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C.行政职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
D.行政职务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E.公务员对其实施的国家公务行为承担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从本质上讲,行政职务关系是国家与公务员之间的一种公共行政职务上的委托关系。公务员所担任的是国家公职,实施的是国家公务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及责任后果都归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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