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14


小伙伴们在紧张的备考中有了解土地代理人这个考试的政策法规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分享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2.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具体负责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3.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4.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5.符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6.符合《暂行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7.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实施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8.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第二季度。

9.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10.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11.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本文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政策法规的相关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有关我国《物权法》的理解,错误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B.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一概不发生效力
C.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D.占有权是我国《物权法》确定的物权种类之一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的类型问题、物权的变动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成为质权的客体,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9条规定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选项B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选项C错误。虽然我国《物权法》中包含占有篇,但通说认为占有仅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CD。

赵某和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两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加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是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合伙无效,不承担还款责任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是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交通警察为了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而任意加重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人的处罚。这属于行政滥用职权的(  )

A.出于不良动机
B.背离法定目的
C.不正当的程序
D.行政行为违背客观规律
答案:B
解析:
背离法定目的,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结果违背了法律、法规授予行政主体该项行政职权的目的。不正当的程序,是说在程序可以由行政主体裁量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不正当程序的滥用职权。主要包括选择极不合适的方式作出行政行为、省略必要的步骤、恣意增加步骤、颠倒必经的步骤实施行政行为。行政行为违背客观规律,是指行政行为虽然是一种单方行为,但行政行为都会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关系。本题中,警察故意加重对违章行为人的处罚,背离了法律、法规授予其行使处罚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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