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不知道2021年贵州省土地代理人考试成绩查询的信息吗?

发布时间:2022-02-20


小伙伴们应该都已经知道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了,那关于这个考试的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信息你们了解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贵州省地代理人考试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有关内容,感兴趣的话就来看看吧!

一、成绩认定及延续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一)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二)考试合格标准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拟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发布。

(三)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然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三、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举行。

四、考试形式

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考试各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四、其他

(一)本次考试四科目均为客观题,由计算机自动评阅计分,不存在人工评阅与计分的过程,原则上不再进行成绩复核。

(二)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首页登录模拟考试系统,熟悉计算机化环境、电子化试题形式和操作模式。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出版或售卖考试专用书籍。

(四)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考生,请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完善个人信息。

(五)考试消息将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不动产登记与估价”发布,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

(六)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理解并务必执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考试一切顺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规定因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坚持了(  )。

A.自愿原则
B.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利益等原则
C.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D.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E.公平原则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18条的规定,在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财产时,要坚持四项原则:①坚持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利益等原则;②自愿原则;③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原则;④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产生土地使用条件的来源包括(  )。

A.开发商的要求
B.周转建筑的实际情况
C.城镇规划的限定
D.批准用地文件所规定
E.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的规定
答案:C,D,E
解析:
土地使用条件包括建筑占地、建筑限高、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这些使用条件的来源主要有:①城镇规划已经限定;②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文本中做出的规定;③批准用地文件所规定。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室友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物权请求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
B.物权人超过3年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物权人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需要证明自己受有损失
D.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答案:A,B
解析:
物权请求权既可以在诉讼之外行使,也可通过诉讼行使,故A选项错误。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限制。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故B项说法错误。排除妨碍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行使不需要证明妨碍人有过错,不需要证明自己有损失,故C选项说法正确。物权请求权虽不同于债权,但是属于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相似的结构,可以类推适用债权请求权的规定,故D选项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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