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出!将不进行成绩复核?

发布时间:2020-01-10


浙江201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出!将不再进行成绩复核?这是怎么一回事?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这就带你来看看!

关于公布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的公告

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现已发布,考生可登录“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creva.org.cn)进行查询。

本次考试四科目均由计算机自动评阅计分,不存在人工评阅与计分的过程,原则上不再进行成绩复核。

联系电话:010-66562203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19918

除此之外,考友们还需要了解201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及管理办法!

201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

 

201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的管理办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51题库考试学习网认为,要想顺利的通过考试,掌握高效率的复习方法很重要!为此,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提供了五遍多样复习法,感兴趣的考友们,赶紧看下来吧!

第一遍:粗放式阅读

粗放式阅读目的:建立感性认识,找出薄弱科目和优势专业。

按照考试大纲将考试辅导教材,粗略地看一遍,从总体上了解一下各科的知识面和深度,对考试的内容和难易有个感性认识,查找到自己的薄弱科目。

第二遍:解疑式细读

解疑式细读的目的:弄懂教材上所以要考的知识,可以有记不住的,但不能有不明白的,为下一步记忆式复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遍:记忆式阅读

记忆式阅读的目的:记住教材上的必考内容,做到脑中明白、嘴上道来、纸上写来的程度。其中,纸上写来具体是指自己能够用规范的专业术语在纸面上表述出来,能够满足考试的答题要求。

第四遍:考察式阅读

考察式阅读的目的:通过做模拟题,对自己的复习状况进行考察诊断,找出自己的薄弱点,针对性的复习。

第五遍:巩固式阅读

巩固式阅读的目的:把要考的知识点,进行一个巩固强化。能够准确、熟练、灵活的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对事故案例分析,更加系统、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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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  )申请行政复议。

A.重庆市人民政府
B.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
D.国务院法制局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物权的变动不需要经过登记即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有(  )。

A.通过司法裁判发生的物权变动
B.通过继承发生的物权变动
C.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得
D.地役权的取得
E.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包括三种情形: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可以不登记;②《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司法裁判、继承等特殊情形下发生的物权变动;③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并未规定必须登记才生效。

某市为了建设公益设施,依照法定程序将某村的土地征为国有。后由于资金短缺,该建设项目一直未予开工,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应当将征收的土地退还村集体耕种
B.退回后,征收的土地自动的转为集体所有土地
C.退还耕地后,农村集体组织不需要退还补偿费
D.土地退还后,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答案:B
解析: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在基本建设中节约用地的指示》指出,对于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的土地,都应当退还当地人民公社和生产队耕种。退还时不要收回补偿费,但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在对话要约场合,要约是立即生效的
B.在对话要约场合,要约为受要约人理解时才生效
C.在非对话要约场合,要约通知进入受要约人控制范围即生效
D.在非对话要约场合,要约通知为受要约人所知晓时才生效
E.从总体上而言,我国对于要约的生效采取的是“理解主义”
答案:A,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由此可知,我国要约生效采用到达主义而非理解主义,只要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不论受要约人是否理解,要约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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