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藏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计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

发布时间:2019-02-08


根据《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得知,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如下:

成绩认定及延续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所有权的概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农民集体
B.权利的客体是归国家或者特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C.该权利具有支配性
D.该权利具有对人性
答案:D
解析:
所有权是对抗一切人的权利,即要求一切人不行为以及排斥他人对标的物的不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为的权利,所有权是一个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的权利。

下列物权的变动不需要经过登记即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有(  )。

A.通过司法裁判发生的物权变动
B.通过继承发生的物权变动
C.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得
D.地役权的取得
E.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包括三种情形: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可以不登记;②《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司法裁判、继承等特殊情形下发生的物权变动;③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并未规定必须登记才生效。

下列(  )情形会导致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A.自然死亡
B.宣告死亡
C.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放弃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A,B
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消灭的唯一原因。自然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内容是由法律预先规定的,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个人意志无权予以放弃。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