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知道:2021年宁夏土地代理人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发布时间:2022-02-19


小伙伴们应该都已经知道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了,那关于这个考试的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信息你们了解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宁夏地代理人考试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有关内容,感兴趣的话就来看看吧!

一、成绩认定及延续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一)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二)考试合格标准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拟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发布。

(三)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然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三、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举行。

四、考试形式

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考试各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四、其他

(一)本次考试四科目均为客观题,由计算机自动评阅计分,不存在人工评阅与计分的过程,原则上不再进行成绩复核。

(二)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首页登录模拟考试系统,熟悉计算机化环境、电子化试题形式和操作模式。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出版或售卖考试专用书籍。

(四)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考生,请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完善个人信息。

(五)考试消息将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不动产登记与估价”发布,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

(六)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理解并务必执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考试一切顺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地籍图属于大比例尺图,下列不属于其比例尺一般大小的有(  )。

A.1∶100
B.1∶500C..1∶2000
C.1∶3000
D.1∶5000
答案:A,D
解析:
比例尺是地图的一个重要参数,地籍图属于大比例尺图,其比例尺一般为1∶500、1∶1000、1∶2000等。在根据外业数据自动生成地籍图前,首先要确定地籍图的比例尺和每幅图的坐标范围。

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答案:A
解析:
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其中,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和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B.业主可以放弃对共有部分的权利而不行使相应的义务
C.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D.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担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的性质问题。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业主的外,属于业主共有:而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不能因放弃对共有部分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权具有从属性,对该共有部分,共有人不得单独转让、不得抵押、不得请求分割、不得抛弃。区分所有人对于建筑物享有区分所有权,而非共同所有权。对于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负担,依照《物权法》第80条的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是(  )。

A.自期间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
B.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
C.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D.自提出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
答案:B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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