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了解:2020年广东省土地代理人考试成绩查询信息

发布时间:2020-08-05


广东省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成绩查询信息你们了解吗?为了帮助大家全面的了解考试信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广东地区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成绩查询的有关内容,感兴趣的话就来看看吧!

一、成绩查询时间

2020年广东省土地代理人的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

二、成绩查询入口

考生可登录“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creva.org.cn)进行查询。

三、成绩合格标准

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合格线为60分。

四、成绩管理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1)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看完了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再给大家分享一下在考试中应该掌握的一些技巧吧,帮助你们能够更好的通过考试!

1.考试开始后,一是要认真弄清题型特点和要求,不要急于答题。对于单项选择题,这种题型由于评分客观,在答题时,如果能准确地把正确答案找出来最好,假如一时没有把握,可采用排除法,排除最明显的不合题意项,最后选择自己认为的正确答案。对于多项选择题,土地代理人考试一般都是要求在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准确答案,全部选对得分,错选或多选不得分,少选且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部分分数。对此做题时,没有把握的最好不选,这样有利于提高自己的得分。对于判断题,一般规定了“判断错误扣分",对此宁可不选,也不冒险。

2.认真审题。在考试的过程中,解答每一道题都要仔细审题,弄清试题给定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如果不仔细审题,会答错、答偏;另外审题不可求快,文字较长的题目要静下心来,仔细阅读和理解,特别是那些形式上类似以前曾经做过的题目,更要注意,弄清区别,防止走弯路。

3.认真答题。根据答题的时间分配,可以采用先易后难的程度,也可以按照试卷编排的程序一道一道地往下答,对于不会做的题目,最好先不要考虑,直接往下答,等做完全部试题以后,再攻难关。如果有时间的话,还要认真检查答过的每道试题,逐一复核,查漏补缺。

4.认真填写答题卡。要仔细阅读涂卡说明,填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注意数字和方框的填涂位置要相互对应。不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要保持卡面清洁,不要折叠答题卡。一定要用2B铅笔把需填涂的方格填满,填涂时不要出格,也不要以三角、圆圈、圆点等形式代替填涂方格。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关于考试成绩查询的信息你了解了吗?想要知道更多的考试信息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的必备要件为(  )。

A.抵押双方身份证明
B.抵押权登记证书
C.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
D.订立抵押合同
答案:D
解析:
设立房地产抵押权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该行为不仅要求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订立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必备要件。

胡某未经批准在门前耕地上建二层楼一栋,并将该房卖给了王某,王某又将房卖给了吴某。县土地管理局以胡某非法买卖土地为由,对其作出没收土地上建筑的处罚决定。吴某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下列有关复议申请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该追加胡某为复议申请人
B.王某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参加到复议中
C.王某和胡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
D.王某、吴某和胡某都可以成为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案中王某和胡某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此可以作为第三人。

追偿权是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组成部分,但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使追偿权的条件的是(  )。

A.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受害人损失之前进行
B.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
C.国家机关只能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D.追偿只能在赔偿数额范围内进行
答案:A
解析:
行政追偿的要件包括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费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所为致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追偿金额应以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王某从垃圾场拣回一捆别人丢弃的废弃钢材,公安机关却以为王某偷窃公共财物,对其处以15日行政拘留。这一情形属于(  )。

A.事实依据错误
B.事实误会
C.证据不足
D.证据不确凿
E.无中生有
答案:A,B
解析:
事实依据错误的主要表现有:无中生有、事实误会、证据不确凿、证据不足。事实误会,是指行政主体错误地认定甲事实为乙事实,从而根据乙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确凿指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不确凿、不可靠。证据不足,是指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确凿但不全面、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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