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21-07-12)

发布时间:2021-07-12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规定的有( )。【多选题】

A.纳税人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两税”退库的,可同时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

C.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也应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D.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E.纳税人缴纳了“两税”之后,却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不可以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并不一定需要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比如对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C: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选项E:如果纳税人缴纳了“两税”以后,却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也可以单独进行罚款。

2、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城建税减免税规定的是( )。【单选题】

A.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用其财产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等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B.企业减免增值税1年后才能减免城建税

C.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自2010年5月25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减免增值税,当年即可减免城建税。 

3、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 )。【多选题】

A.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B.个体工商户因延迟缴纳消费税被加收的滞纳金

C.某内资企业本月进口货物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D.某企业本年直接免征的增值税

E.某企业出口货物经批准当期免抵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土地增值税不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选项B: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不涉及被加收的滞纳金等非税款项;选项C: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时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D:城市维护建设税随“两税”的减免而减免;选项E: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尽管没有实际缴纳,但也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某市区一企业2019年5月缴纳进口关税65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15万元,进口环节消费税26.47万元;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6万元,消费税98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上年隐瞒部分收入导致少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4万元,并被加收滞纳金600元,罚款300元。本月收到上月报关出口自产货物应退增值税35万元。该企业5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元。【单选题】

A.96600

B.96663

C.71050

D.125629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当月查补的消费税属于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应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2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36+98)×7%+4×7%=9.66(万元)=96600(元)

5、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收、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 )适用税率执行。【单选题】

A.委托方所在地

B.受托方所在地

C.双方协商

D.从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收、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个体户建账的说法,错误的是()。

A: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应建复式账
B: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的,应建复式账
C:从事货物生产以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在4万元以上的,应建复式账
D: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的,应建复式账
答案:C
解析:
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建立复式账,所以选项C错误。

根据资源税规定,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本企业有相同矿种的矿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的税额标准是()。

A、原产地的税额标准
B、独立矿山相同应税产品的税额标准
C、矿产品购买地的税额标准
D、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标准
答案:B
解析: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甲公司(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1日将一台设备租给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租入设备用于管理部门),租期一年,全年租金于2013年10月1日一次性支付12万元(含税)。甲公司收到款项,乙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
问题:
1.作出甲、乙公司2013年10月该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2.分别说明这笔设备租金在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35.90
预收账款                  94017.10
乙公司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435.90
预付账款                  94017.1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2.甲公司对该笔设备的租金,可按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即2013年10月1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可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乙公司属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发生的租金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知识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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