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0-05-24)
发布时间:2020-05-24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九章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在侦查过程中,下列行为违反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多选题】
A.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在场的要求
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
D.侦查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
E.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决定不附卷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1)选项A: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不享有要求讯问时在场的权利)。(2)选项B: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3)选项C: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4)选项D: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5)选项E: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单选题】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拘传。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宣化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负责执行的公安人员在执行逮捕时发现赵某已经潜逃,则( )有权发布通缉令。【单选题】
A.宣化市人民检察院
B.宣化市人民法院
C.宣化市公安局
D.国家安全局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措施。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尽管人民检察院享有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但是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通缉令。
4、下列诉讼参与人中,具有不可替代特点的是( )。【单选题】
A.证人
B.诉讼代理人
C.鉴定人
D.翻译人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都是可以替代的。
5、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的是( )。【单选题】
A.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B.被告人的辩护人
C.自诉人
D.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B: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2)选项ACD: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假定收购日丙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50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30000万元。那么甲公司是否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如确认,请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多少?
<2>、请阐述该股权收购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
<3>、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请阐述该股权收购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应如何处理?
<4>、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乙公司以100%股权形式支付80000万元,请计算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和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5>、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72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0万元。请计算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和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10000×80%×10-10000 ×80%×8=16000(万元);
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10000×80%×10=80000(万元)。
<2>、该股权收购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3>、 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那么股权收购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下:
①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丙公司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丙公司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③乙公司、丙公司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4>、 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乙公司以100%股权形式支付80000万元:因为该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所以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甲公司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64000(万元)
(注: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64000(万元)
(注: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5>、 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72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0万元:
因为该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所以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80000-64000)×(8000÷80000)=16000×10%=1600(万元)
甲公司股东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64000×90%=57600(万元)(注: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64000×(72000÷80000)+8000=65600(万元)(注: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其中非股权支付的部分要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B.15日
C.25日
D.30日
B.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C.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高于行政法规
D.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财政部裁决
E.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B.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C.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D.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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