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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出正确答案)
以下关于混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混同属于法律事件
- B、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导致混同
- C、混同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 D、混同绝对地消灭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
- E、在法律有例外规定时,混同也不产生债的消灭的效力
参考答案
更多 “以下关于混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混同属于法律事件B、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导致混同C、混同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D、混同绝对地消灭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E、在法律有例外规定时,混同也不产生债的消灭的效力” 相关考题
考题
关于混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的概括随即是混同B.混同可因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而发生C.作为债的消灭原因,混同是一种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之D.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债务人,则发生混同E.主债务和保证债务归于一人是混同发生的原因
考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考题
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叫做债的消灭。引起债的消灭事实主要有( ),此外,债因免除而消灭,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等也是引起债的消灭的事实。A.债因履行而消灭B.债因抵消而消灭C.债因提存而消灭D.债因混同而消灭E.债因合同到期而消灭
考题
关于债的消灭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A.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时,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B.免除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C.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债权人应当提供担保或者履行债务D.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因清偿而消灭的,清偿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考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B.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C.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D.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E.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考题
下列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混同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合同的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终止
B.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属于合同的混同
C.合同中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一人的,属于合同的混同
D.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双方协商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债务抵销的,属于合同的混同
考题
混同的性质是()。A、混同不产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因为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B、混同具有清偿的性质C、合同之债因混同而消灭,是因其目的已经达到D、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不符合债的观念,故混同为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考题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混同是双方法律行为B、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C、混同是单方法律行为D、混同是指主债务和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
考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考题
多选题以下关于混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混同属于法律事件B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导致混同C混同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D混同绝对地消灭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E在法律有例外规定时,混同也不产生债的消灭的效力
考题
单选题混同的性质是()。A
混同不产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因为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B
混同具有清偿的性质C
合同之债因混同而消灭,是因其目的已经达到D
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不符合债的观念,故混同为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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