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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
- 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
- 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 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参考答案
更多 “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相关考题
考题
关于混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的概括随即是混同B.混同可因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而发生C.作为债的消灭原因,混同是一种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之D.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债务人,则发生混同E.主债务和保证债务归于一人是混同发生的原因
考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考题
下列关于刑法立法解释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刑法立法解释具有与刑法同等的效力B.刑法立法解释的效力低于刑法的效力C.刑法立法解释的效力与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是相同的D.以上说法都不对
考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B.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C.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D.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E.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考题
下列关于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A.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效力待定
B.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力,须由其他行为确定
C.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不可能转变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D.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可以转变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考题
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关于法的效力层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法律至上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新法优于旧法
考题
关于社会政策与法规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正效力向负效力转变是客观存在的B、正效力向负效力转变的原因之一是客观事物的变易性C、社会政策与法规本身内在的规定性可以引起正效力向负效力的转变D、正效力向负效力的转变不可预防
考题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混同是双方法律行为B、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C、混同是单方法律行为D、混同是指主债务和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
考题
以下关于混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混同属于法律事件B、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导致混同C、混同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D、混同绝对地消灭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E、在法律有例外规定时,混同也不产生债的消灭的效力
考题
单选题关于社会政策与法规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正效力向负效力转变是客观存在的B
正效力向负效力转变的原因之一是客观事物的变易性C
社会政策与法规本身内在的规定性可以引起正效力向负效力的转变D
正效力向负效力的转变不可预防
考题
多选题以下关于混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混同属于法律事件B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导致混同C混同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D混同绝对地消灭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E在法律有例外规定时,混同也不产生债的消灭的效力
考题
单选题关于物权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物权是绝对权B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C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D
物权是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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