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法考新冠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10-0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吉林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法考新冠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快来看看吧!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吉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20﹞76号),根据《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吉司联发﹝2020﹞8号)部署安排,现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确保吉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1.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集中隔离或救治,不得参加考试。

2.严格遵守考点疫情防控规定。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吉祥码”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测温,并主动接受入场考务安全检查。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提供考试48小时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肺部CT结果等医疗检验材料;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的,不能参加考试。

“吉祥码”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考场疫情防控规定。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在进行人脸识别时须摘下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4.严格惩治瞒报、误报行为。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执行。

考区所在地政府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吉林省司法厅:

0431-81330626

0431-82750336

0431-82750389

长春市司法局:

0431-85805990

0431-85802564

吉林市司法局:

0432-69982018

吉林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9日

以上就是吉林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法考新冠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资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考试一切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
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
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答案:D
解析:
《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据此,专门委员会仅能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其不能作出决议,更谈不上作出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等效力的决定。故A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据此,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只能由全国人大任命,不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故B项“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说法错误。
《宪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是为调查特定问题的临时委员会,其任务完成即应撤销。故C项错误。
《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据此,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故D项正确。

某国有企业的出纳员刘某到银行提取20万 元现金,银行营业员王某因疏忽给了刘某25万元,刘 某私吞了多领的5万元。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某国有企业构成不当得利
B.刘某私吞5万元侵犯了国有企业财产权
C.刘某私吞5万元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
D.应由刘某向银行承担返还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中,刘某为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银行因疏忽而多给刘某5万元,银行与该国有企业之 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对该5万元的不当得利,该国有 企业负有返还义务,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刘某 私吞该5万元,其行为在民法上为侵犯国有企业财产 权的侵权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故BC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甲组织实施了恐怖活动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自被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后,有权委托辩护人
B.甲的父亲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C.在侦查期间甲的辩护律师会见甲时,应当经检察院许可。
D.辩护律师会见甲时,侦查人员可以在场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査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不是“后”,故A错误。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 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据此,辩护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而不是检察院 批准,故C错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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