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21-12-02


参加四川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生注意了!四川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在12月19日举行,那各位考生知道四川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四川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准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发布的《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四川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相关事宜的通知》可知,四川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是2021年12月15日至18日,准考证打印入口是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下面为大家分享四川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的流程和具体要求。准考证打印的流程如下:

1、登录司法部官网,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页面,点击准考证打印后,在页面的右侧输入证件号码、登录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考生登录。

2、考生登录后,在左侧菜单中找到打印报名凭证,在弹出的页面仔细阅读打印准考证注意事项后,点击下方“客观题考试报名凭证在线打印”即可。

准考证打印的具体要求如下:

1、应试人员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果发生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而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情况,应试人员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要整洁清晰,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后要确认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2021年四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的全部内容,各位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打印准考证。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想要购买淫秽光盘,但不知从何处可买,得知乙可以买到,便拜托乙帮忙,但遭乙拒绝。甲给乙连续做了三天三夜的思想工作,终于将乙说通,乙第四天早晨去批发了一些淫秽光盘卖给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不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
C.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因此甲作为购买者不应得到处罚
D.甲的行为超出了普通“购买”的程度,成立教唆犯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必要的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包括聚合犯和对合犯两种。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属于对合犯中的一种,即只处罚对合犯的某一方,对另外一方不处罚——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但在本案中,乙在甲的教唆下实施了犯罪行为,甲成立教唆犯,应当认定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乙成立共同犯罪。

根据《商业银行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可能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而被撤销
B、商业银行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可以自行解散
C、商业银行破产的,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具有优先权,但是利息是破产债权
D、商业银行终止的,都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答案:D
解析:
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行业管理,只能因吊销经营许可证被撤销,不能因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所以A选项不正确。《商业银行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也需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能自行解散,所以B选项不正确。《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2款规定,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都具有优先权,利息不是破产债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商业银行终止的,都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所以D选项正确。

下列情形成立盗窃罪的是:( )
A.甲看见一个4岁的小孩乙手中拿一个钱包独自站在路边,就拿出一把糖果引诱乙和他交换,乙拿取了糖果,将钱包交给曱。钱包中有人民币3000元
B.甲因为女友丙与其分手转而与乙谈恋爱,便对乙怀恨在心。认为乙就是凭借有一辆别克车将丙吸引。某日甲将乙的别克车撬开,开到山上,推入深谷摔得粉碎
C.甲为了讨好女友乙,在某停车场撬开一辆摩托车(价值3000元)送给乙,乙得知该车来路不明,说不要“脏东西”,拒绝接受。甲大受刺激,一怒之下将车砸毁
D.甲将汽车停在马路边,未熄灭发动机,然后到路对面服装店佯装买衣服,选一件名贵西服以试穿为名穿在身上,趁店员不注意迅速跑到车上,开车逃离

答案:A,C,D
解析:
关于A项。由于未成年人对处分财物不具有理解能力,因此,骗取未成年人并进而获取其财物的,不能成立诈骗罪,而应成立盗窃罪。故A正确。
关于B项。盗窃罪的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倘若只是单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如将他人喂养的鱼放走,便不是窃取行为,而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故B项错误。
关于C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成立盗窃罪。至于其后实施的毁坏财 物的行为,则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由于没有侵犯新的独立的法益,因此不成立新的犯罪,即不能再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故C正确。
关于D项。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商店里的衣服,即使顾客试穿在身上,也由店主或店员占有,而不是由顾客占有。顾客占有该衣服的,应成立盗窃罪。故D正确。

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欲撤销甲乡,须由甲乡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B.乙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C.欲设立丙省,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D.丁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欲变更,须经国务院审批
答案:B,C
解析:
考查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B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89条第15项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4条规定,县的更名需由国务院审批。C选项错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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