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不能报考法考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2-03-05


法考因为考试难度大、考试内容多、通过率低、含金量高,被法考生称为“中国第一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越来越受人关注, 参加考试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有部分小伙伴不能报考法考。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各位考生分享不能报考法考的原因。

各位考生想要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需要满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各位考生分享的关于不能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因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将持续更新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资讯,请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县法院对甲、乙共同诈骗案审理后,分别判处甲5年有期徒刑、乙3年有期徒刑。乙没有提出上诉,甲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同级检察院针对甲被判处的刑罚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了乙新的犯罪事实。关于二审的审理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的,应当开庭审理
B.根据全面审查原则,案件事实、证据和情节都必须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才能够确认
C.经过二审法院审查,确认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D.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甲,并可以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答案:C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以下案件应当开庭审理:①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②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③抗诉案件。因此,A是错误选项。按照《高法解释》第323条的规定,庭调查应当重点围绕提交的新的证据以及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等进行;对没有异议的事实、证据和情节,可以直接确认。因此,B也是错误选项。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18条的规定,对于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C表述正确,符合题意。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23条、《高法解释》第324条的规定,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案件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并应当)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因此,D表述错误。

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20人以上。关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如该公司应报批而未报批该搅拌站的环评文件,不得在缴纳罚款后再向审批部门补报
B.该公司将防治污染的设施与该搅拌站同时正式投产使用前,可在搅拌站试运行期间停运治污设施
C.该公司的行为受到罚款处罚时,可由市环保部门 自该处罚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D.针对该公司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市环保部门可先行拘留责任人员,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保护法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连续处罚制度、逃避监管的法律责任。 A项:《环境保护法》第6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因此,罚款之后是恢复原状,不允许补报。A正确。 B项:《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试运行期间停运治污设施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B错误。 C项:《环境保护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并不一定是“市生态环境部门”,C错误。 D项:《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因此,市生态环境部门无权先行拘留责任人员。D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本质的同源性
B、彻底的人民性
C、充分的开放性
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
答案:C
解析: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详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的文化资源,既有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又有西方法治思想,体现了充分的开放性。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在本质、人民性和实践基础方面都是不同的。故C正确,A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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