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点汇总

发布时间:2021-11-20


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备考正在进行中,但是备考过程中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备考时间有限,各位考生要抓住重要考点进行复习,以求拿到最高分。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部分考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历年来,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在考试中所占分值一直很高,对于占分多的科目考生都需要重点学习。

民法的考试重点有: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 、继承、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法的考试重点有: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民事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期间、送达、人民法院调解、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民事裁判、执行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仲裁与仲裁法概述、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涉外仲裁。

刑法的考试重点有:刑法概说、犯罪概说、犯罪构成、犯罪排除事由、犯罪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罪数形态、刑罚概说、刑罚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刑罚消灭、罪刑各论概说、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有: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立案、侦查、起诉、刑事审判概述、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以上就是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宪法》第9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下列关于国家军事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国家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集体领导制
B.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可以略有差异
C.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不对国家主席负责
D.国家军委主席无法履职时,由国家副主席代理
答案:C
解析:
考查国家军事委员会。《宪法》第93条、第94条。

共用题干

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事实(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供认不讳,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被告人刘刚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对此,人民检察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不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对被告人不公正
B:不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
C: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D: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其中的第(1)、(2)、(3)项对应了本题中ACD三项所述的内容,在这三种情况下,法庭都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延期审理。B项是《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而不是延期审理,所以不符合本题的题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当然可以作撤诉处理。故此,本题选项ABC均正确。
刑事自诉案件不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都不可能超过10个月。C选项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02、214条的规定。至于D项,《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而不是必须调解,故D项符合题意。
《高检规则》第46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的;(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本题中,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故正确选项是B。
根据《刑诉解释》第29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据此,选项AD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242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第二,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第三,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可以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第四,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依照本法第198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200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本题中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的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了新的证据,二审中的新证据包括:()

A: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C:当事人在一审中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证据
D:当事人在一审中因主观原因无法提供的证据
答案:A,B
解析:
【考点】新证据的认定。详解: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因此,本题选A、B项。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B.上市公司配股的,可以采用代销或者包销的方式
C.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来承销
D.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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