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试题(2020-10-24)

发布时间:2020-10-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B.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

C.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

D.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考点】区分原则;抵押权设定;抵押合同;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办理抵押登记。本题中,丙和乙先签订抵押合同,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后该房产被法院另行查封,故乙不得要求丙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A项错误,不当选。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虽然本题抵押权因抵押的财产在合同签订之后被依法查封而不能设立,但是此前订立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基于意思自治,丙的真实意思是以房屋价值为限向乙提供担保,而非以全部财产提供担保。B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D。

2.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

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

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考点】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

【答案】AB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本题中,轿车可以设立质权。《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该轿车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A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六)交通运输工具……”轿车可以设立抵押权。B项正确,当选。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轿车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而非登记时设立。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设立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取出让方式 的有:( )

A.设立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B.设立娱乐建设用地使用权
C.设立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D.设立旅游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 问题。对于商业、旅游和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 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 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因此,本题正确选 项为ABCD。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议案,以下哪项不是必经程序?

A、经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同意
B、立法会2/3多数同意
C、立法会向全国人大提出
D、行政长官同意
答案:C
解析: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4条规定,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答案:A,B,C,D
解析:
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的、由普通法院创制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体现王权的令状制与普通法的发展有密切关系。普通法实行令状制度,要求原告只有在申请到特定的以国王名义签发的令状后才能向法院主张实体权利保护。令状成为诉权凭证,无令状就不能起诉。由此形成普通法“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普通法在传统令状制度下,存在保护范围有限,内容僵化,救济方法少的缺陷。因此国王将得不到普通法院公正保护的当事人的申诉交给大法官审理,到15世纪时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依“公平”、“正义”的原则形成的“衡平法”。相对于普通法,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诉讼程序简便灵活,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适用。故本题答案为ABCD。

共用题干

甲国人希某在中国发现乙国人德某侵犯了其专利权,但德某认为该专利是依据了转让许可协议的,有关争议在中国某法院审理,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专利权的归属应适用中国法律
B、该专利权的归属应适用甲国法律
C、该专利权的转让协议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该专利权的侵权责任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
《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英国,所以应适用英国法律。
《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只有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可以经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付款地的法律,其他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D为当选项。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据此,A选项错误,应该适用法国法律。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的,适用法院地法,据此B选项错误,应该适用中国法律。同样根据第27条之规定,离婚涉及的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律,故D选项正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故C、D项应选。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合同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正确。依第35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B错误。依第36条,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C错误。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该题的被请求保护地是中国,因此,A正确,B错误。依第49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C正确。依第50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国是被请求保护地,因此,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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