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C

【考点】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与身份

【解析】

A项:共同犯罪的成立在主观上要求必须有共同故意,共同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项: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如果事前有通谋,则成立相关犯罪的共犯。B选项中,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的行为属于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因此甲乙二人不成立共犯,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项:《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甲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因此C选项正确。

D项:《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人员甲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给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即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注意:对于教唆、帮助行为刑法单独规定为犯罪的,就不再以共犯论处。因此甲乙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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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

A.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劫的案件
B.我国国内一起贩毒案件的关键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
C.陈某经营的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携款潜逃国外的案件
D.我驻某国大使馆内中方工作人员甲、乙因看世界杯而发生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最高法解释》392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二)符合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三)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四)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考生一定要区分涉外刑事案件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区别。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或需要在国外进行的刑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A选项,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劫的案件,属于外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严重犯罪的案件,应当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选项A正确。B选项是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那么收集证据等活动也要在国外进行,应当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以B选项正确。陈某携款逃到国外的,虽然不属于涉外案件,但在诉讼活动需要在外国进行或由外国协助,所以,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以C选项正确。我国驻某国大使馆内,是中方工作人员发生的故意伤害案,并没有涉外因素,不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故,D选项不正确。本题选ABC。

甲公司新进一批家具,董事长张某超越权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而甲的分公司亦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不知晓前两个合同而与丁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的司机王某在驾车将该批家具送往丁公司的路上因过失翻车,造成家具损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对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A项正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B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

共用题干

下列有关工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建议
B、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工会,由工会向劳动者传达
C、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共同建立
D、工会应代表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工会的职权。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D项正确。根据该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故A项正确。该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B项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因此C项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D项。


【考点】劳动争议处理。详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第1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可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口头申请也可书面申请。B选项错误,一当选。第26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可见,若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即可不公开进行。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D选项错误,当选。


【考点】享受社保的情形。详解:《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因此,本题中A、B、C、D项均是正确选项。


【考点】集体合同。详解:《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因此B项正确。该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因此D项正确。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因此C项正确。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故A项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项。


【考点】劳动争议的处理。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A项中公司的内部规定不能改变法律的强制性规定,A项错误。《劳动法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因此B项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该争议采用仲裁前置程序,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D项说法正确。


【考点】试用期、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劳动合同的终止。详解:《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A项中公司的做法违法。根据该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包括B项的情形,故B项合法。该法第25条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和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故C项错误。D项根据该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宣告破产后,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终止,因此戊企业雇佣丁企业工程师的做法不违法。


【考点】经济补偿金。详解:《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况:(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因进行破产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的;(5)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A、B、C项中用人单位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D项不需要,因此选A、B、C项。


【考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详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可见,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而非“可以缺席裁决”,A选项错误,当选。第37条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可见,B选项中“可以派鉴定人参加开庭”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44条第3款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C选项中“应当提供担保”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46条规定,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故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近年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引起普通民众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种植、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关于该条例的制定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原则
B.授权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C.国务院应在授权期限届满的30日以前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
D.行政法规草案均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答案:A,B
解析:
AB选项正确,当选。C选项错误,不选。《立法法》第十条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D选项错误,不选。《立法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可知,不是所有的行政法规草案均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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