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C

【考点】我国的刑法的管辖原则

【解析】

A选项考查保护管辖原则。根据《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第294条第2款规定: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知,汤姆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法,犯罪地也规定该行为属于犯罪的,则汤姆可以适用中国的刑法,A项错误。

BD选项考查属人管辖原则。根据《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故对赵某可以适用中国刑法,B项错误。可以不予追究,即也可以予以追究,D项正确。

C选项考查属地管辖原则。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丙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我国是适用地域管辖原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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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何某依法院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甲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甲突发疾病猝死。法院询问甲的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甲的继承人乙表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关于该案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裁定延期执行
B、应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甲的遗产
C、应裁定变更乙为被执行人
D、应裁定变更甲的全部继承人为被执行人
答案:C
解析:
《民诉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 的?( )
a.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执行申请 人和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同样可以依法进行辩论
b.当事人向法院参加法庭辩论应以口头为原则, 因此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不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 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答案:A,B,C
解析:
。执行程序以实现法院生效裁判所规定的 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不适用辩论原则。A项符合题意。 辩论原则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B项符合题意。辩论原则的享有者是案件当事人,证 人不享有。C项符合题意。

下列行政诉讼原则中,为行政诉讼所特有的、能充分反映行政诉讼的精神和价值取向的是:( )

A.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B.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C.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D.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和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林搭乘大成汽车公司的出租车,途中行人杨文横穿马路,司机急刹车,张林因而受伤,张林起诉大成汽车公司,将杨文列为第三人,杨文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李冰和邻居高强因住房排水纠纷大打出手,李冰受伤,觉得很丢脸,将高强告上法院,高强提起反诉,李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8岁的魏红顽皮,玩爆竹时将过路的行人炸伤,受害者将魏红告上法院,而其法定代理人魏大可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李维和薛文系夫妻,后感情破裂,进行诉讼离婚,李维的父亲老李称二人欲分割的房产为自己所有,加入诉讼中来,但经传票传唤,老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答案:A,C,D
解析:
【考点】缺席判决、撤诉。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40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A选项中,杨文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可以缺席判决。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B选项中,被告高强提起反诉,李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而不是按撤诉处理。B选项错误。《民诉法解释》第235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C选项中,被告的法定代理人魏大可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C选项正确。《民诉法解释》第236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D选项中,老李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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