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模拟题精选(10)
发布时间:2020-08-2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有在复习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考的选择题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在自己的房屋上依次为乙、丙、丁设立了抵押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数额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20万元。因甲不清偿到期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80万元。现乙为丁的利益放弃抵押权顺位。就拍卖房屋所得的80万元,乙、丙、丁的受偿数额的判断,下列正确的是:
A.丁可以受偿20万元
B.丙可以受偿20万元
C.乙可以受偿40万元
D.乙可以受偿45万元
【考点】抵押权顺位的抛弃
【答案】BD。解析:抵押权顺位的抛弃是指同一财产上的先顺位抵押权人,为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利益而放弃其优先受偿的顺位。抛弃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分为相对抛弃与绝对抛弃。因顺位抛弃不会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故顺位抛弃无须取得其他抵押权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
抵押权顺位的相对抛弃是指先顺位的抵押权人为同一抵押财产上的“某一特定”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利益而抛弃其在先顺位。相对抛弃的效力:后顺位抵押权人的顺位提前,与抛弃人处于同一顺位,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受偿权,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抵押权顺位的绝对抛弃是指先顺位的抵押权人并非专为同一抵押财产上的“某一特定”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利益,而是为同一抵押财产上的“所有”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利益抛弃其在先顺位。绝对抛弃的效力:后顺位的抵押权人的顺位依次升进;而抛弃者变成了最后顺位的抵押权人。
房屋拍卖所得的80万元,乙优先受偿的数额为60万元,现乙对丁放弃抵押权顺位,对于乙作为第一顺位优先受偿的60万元,乙、丁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对这60万元优先受偿,即乙可以受偿45=60×6/8万元,丁可以受偿15=60×2/8万元。丙的抵押顺位不受影响,其优先受偿数额为20万元。A、C两项错误,不当选。B、D两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D。
【思路点拨】本题考查考生对抵押权的实现的内容。抵押权顺位抛弃后,抵押权顺序变化,需要仔细判断。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蓝天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但是乙和丙拒绝交纳物业费,乙认为其与家人常年在国外,房子基本空着,没有享受相关物业服务
C:因多数业主对蓝天物业公司不满,业主大会依法解聘了现有的物业服务公司,因包括乙、丙在内的多家业主拖欠物业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向业主委员会要求交纳物业费,否则有权不退出本小区
D:蓝天物业公司被解聘后,物业服务合同已经终止,但蓝天物业公司拒绝搬离小区,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B.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
C.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D.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乡人民政府的规定
C.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D.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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