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模拟题精选(14)

发布时间:2020-08-2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有在复习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考的选择题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2009年奋钧科技公司购进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生产光伏设备,为了支付该设备款,该公司以该设备作抵押,分别于2009年8月的1日、11日和21日向甲、乙、丙三家银行贷款,贷款的同时签订抵押合同,三家银行的贷款额均为500万元。当月的25日,奋钧科技应要求为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银行未要求办理登记。后因奋钧科技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拍卖抵押的设备仅得价款1200万元。甲、乙、丙银行应各自分得多少拍卖所得的价款?

A.甲银行400万元、乙银行400万元、丙银行400万元

B.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5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C.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D.甲银行350万元、乙银行35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考点】抵押权的实现

【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以生产设备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甲、乙、丙银行分别于8月的1日、11日和21日分别取得设备的抵押权。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丙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处于第一顺位,可以分得500万元。甲、乙的抵押权均未办理抵押登记,顺位相同,均为第二顺序,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平分剩余的700万元,各得350万元。A、B、C三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思路点拨】本题是关于“一物多抵”的问题。在抵押权清偿中,一定要准确判断清偿顺序以及清偿比例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
B、《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C、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D、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
答案:B
解析:
【考点】产品责任【详解】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中没有“过错、故意、过失”等主观要求,故对生产者是严格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的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销售者的责任追求要求有“过错”,故不属于严格责任。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的规定,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D项错误,因为不是从缺陷产品的生产日期开始计算,而是从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开始计算,同时还有“但书”规定,“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故本题正确答案是B。【陷阱】现在司法考试已经摆脱了光记住“时间”、“期限”就能答对题的阶段,这道题真正容易迷惑考生的就是时间的起算点让人觉得似是而非,考生记忆有关时间的知识点时一定要全面记忆,不能光记一个数字。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甲市政府申请复议,甲市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被告为甲市场监督管理局

B.被告为甲市政府

C.药厂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D.基层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答案:D
解析:
AB选项错误,不选。《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由于本案复议机关虽然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因此,本案属于复议维持案件,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C选项错误,不选。《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药厂的起诉期限为15日。D选项正确,当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本案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由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定级别管辖,是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则是由原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均可以管辖,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均可以管辖本案。

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
A.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 闻中播放了展览的油画
B.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
C.法院为了查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 3篇
D.出版社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 出版发行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著作权的权利限制问题。依照 《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 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了展览的油画;某教授 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法院为了查 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 3篇均为著作权的权利限 制,不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但出版社将蒙文发表的作 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发行构成著作权侵权。故本 题正确选项为ABC。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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