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历年真题(2020-08-28)

发布时间:2020-08-28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练习题有在做吗?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B.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C.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D.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答案】:ABCD

【考点】:占有的分类

2.根据甲公司的下列哪些《承诺(保证)函》,如乙公司未履行义务,甲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

A.承诺:“积极督促乙公司还款,努力将丙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

B.承诺:“乙公司向丙公司还款,如乙公司无力还款,甲公司愿代为清偿”

C.保证:“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相符”。实际上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

D.承诺:“指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C

【考点】:保证担保

3.赵某从商店购买了一台甲公司生产的家用洗衣机,洗涤衣物时,该洗衣机因技术缺陷发生爆裂,叶轮飞出造成赵某严重人身损害并毁坏衣物。赵某的下列哪些诉求是正确的?

A.商店应承担更换洗衣机或退货、赔偿衣物损失和赔偿人身损害的违约责任

B.商店应按违约责任更换洗衣机或者退货,也可请求甲公司按侵权责任赔偿衣物损失和人身损害

C.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因洗衣机缺陷造成的损害

D.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答案】:ABCD

【考点】:产品责任

4.甲将其临街房屋和院子出租给乙作为汽车修理场所。经甲同意,乙先后两次自费扩建多间房屋作为烤漆车间。乙在又一次扩建报批过程中发现,甲出租的全部房屋均未经过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属于违章建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租赁合同无效

B.因甲、乙对于扩建房屋都有过错,应分担扩建房屋的费用

C.因甲未告知乙租赁物为违章建筑,乙可解除租赁合同

D.乙可继续履行合同,待违章建筑被有关部门确认并影响租赁物使用时,再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AB

【考点】:租赁合同的效力

5.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

B.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

C.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

D.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

【答案】:BC

【考点】:赠与合同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交通肇事罪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刑讯逼供罪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不能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2)故意犯罪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3)故意犯罪不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4)故意犯罪不属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5)过失犯罪不属于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6)过失犯罪属于渎职犯罪的。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只要符合可能判处的刑罚条件,就可以适用和解程序。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除明确其属于《刑法》第25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以外,该犯罪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尽管当事人可以和解,但不适用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因此,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即使符合可能判处的刑罚条件,也不能一律认为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符合其他法定的条件,也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刑讯逼供罪是故意犯罪不属于民间纠纷引起,不能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因此,应选AC。

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管辖错误将损害其实体权利
C.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诉的当事人
D.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对诉讼标的是否有独立请求权决定了该第三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案中唐某主张的是对涉诉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不是主张对诉讼标的本身具有权益,因而唐某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不是有独立请求权
第三人而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和《民诉意见》第66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他不是本诉的当事人(包括原被告),其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如果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报备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精神相抵触,经协调后司法机关不予废止,专门委员会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措施?( )

A.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B.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报告
C.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的议案
D.提出要求作出司法解释的司法机关修改、废止该司法解释的议案
答案:C,D
解析:
考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共用题干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答案:B
解析:
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符合丙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法律规定,故A项符合题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符合法律规定,故C项符合题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没有规定的,董事会无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故D项不符合题意。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应由股东会决定,不由临时董事会决定。改任丙公司董事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而A项、C项、D项所列事项董事会依法可以做出决定,符合公司法规定,故本题应选B。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但秦某无权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故本题中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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