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卷一)历年真题(2021-06-12)

发布时间:2021-06-12


距离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卷一)的历年真题,快来了解一下吧!

1.王老师和奇达学校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在职期间完成的所有作品著作权归学校所有。王老师在职期间总结写作方法,自主完成了《英语写作手册》。半年后,王老师辞职到追梦学校工作,并授权追梦学校印刷《英语写作手册》并向学生出售,有一书店向追梦学校学生收购学生使用过的《英语写作手册》,并加价出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9/二/58)

A.《英语写作手册》的著作权应属于王老师

B.追梦学校的行为不侵犯著作权

C.书店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D.因奇达学校与王老师签订的合同是格式合同,侵犯了王老师的主要权利,因此该合同无效

【考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发行权权利用尽

【难度】★★

【答案】AB

【解析】《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该条款表明创作者可以与单位约定职务作品的归属,但是前提必须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必须符合两个构成要件,一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单位的工作人员;二是所创作的作品必须与工作业务有关且职工单位必须下达书面或者口头的指示。

本题中,王老师创作的《英语写作手册》虽然是王老师业务有关的创作,但不是学校指定创作的作品,因此不属于职务作品。该手册的著作权归创作者王老师。A项正确,当选。

追梦学校是经著作权人授权后的复制、发行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B项正确,当选。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规定学理上称为“发行权用尽”或“首次销售原则”,一旦作品被合法发行后,作品上的发行权即用尽,之后这些合法发行的复制品再流通时,没有侵犯著作权,书店卖二手的正版《英语学习手册》不侵犯著作权。C项错误,不当选。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可以双方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但是本题中奇达学校与王老师约定在职期间创作的所有作品,著作权均属于学校的约定,显然排除王老师的主要权利,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无效,但合同条款的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真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程序。一审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法院适用一审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若该程序无特别规定,则应参照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B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因此,二审调解书中并不需要写明“撤销原判”,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合同中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B:约定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C:货运合同
D:承揽合同
答案:B
解析: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型。以当事人双方是否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仅借款人负有返还本息的义务,而贷款人并无对等义务,故为单务合同。因此,A错误。《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另在负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负有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义务,而寄存人负有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对待给付义务,故约定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因此,B项正确。《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以合同为诺成合同为原则,除非合同法分则中另有例外规定,而合同法分则并没有规定货运合同和承揽合同是实践合同,故货运合同和承揽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因此,C、D两项错误。

方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聘请某公安机关的鉴定人陈某进行鉴定,并通知陈某出庭开庭时,被告人以陈某不是高级职称为由申请其回避,并以检察院出席法庭的书记员马某曾经接受过被害人的请客为由申请其回避,对此行为的评价,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两人的回避均应由法庭当庭驳回

  B.两人的回避均应由法院院长决定

  C.马某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陈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陈某的回避由合议庭当庭驳回,马某的回避问题由检察长决定

答案:D
解析:
D。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30条、31条及30条第2款的规定:“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故D项正确。

2010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分别为650万元和85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月16日、12月16日,收款人均为赛格公司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江海支行为此两张汇票的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付给赛格公司前遗失,于是启动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60日。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是:( )

A.赛格公司
B.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
C.恒昌公司
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江海支行
答案:C
解析:
考查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民诉解释》第444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是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故C项正确。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