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

B.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10万元。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C.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轻判。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D.丁(法官)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不起诉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可以免除刑罚”。丁成立徇私枉法罪

【答案】ACD

【解析】

ABD项考查徇私枉法罪。A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5条规定,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应以徇私枉法罪立案。

BD项:《刑法》第399条第1款规定,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成立徇私枉法罪,乙法官和丁法官在作出裁判时都有不同程度的故意违法行为,都成立徇私枉法罪,故B项错误,D项正确。

C项考查伪证罪。《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成立伪证罪,此项表述正确。

2.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

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A项:《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3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此项正确。

B项:第110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此项正确。

C项:第146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此项正确。

D项:第176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依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采取的程序是、
A、应当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B、应当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对裁员方案进行表决
C、裁员方案应当公布,并允许被裁减人员提出异议
D、裁员方案实施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答案:A,D
解析:
关于A,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存在,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关于B,认为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一致的,也是不正确的。关于D,法律规则的要素分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该条文没有具体规定法律后果,故D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关于C,现役军人的配偶的义务只是对军人而言的,因此它只是一种相对义务,不是绝对义务。因此C正确。


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治安状况不同,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应有所不同,这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故C正确。关于A,这一标准不同的前提是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它同样也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特征。由于有这一前提,同时并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这并非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违反,而是体现了这一原则,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故B也不正确。D与本题无关。


根据《宪法》第67条第(四)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四)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第3条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故D项正确。


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因此,A、B、C、D四种情况都应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劳动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因此,正确答案应为A、D。本题亦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1条。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故A是正确的。另外,为保证社会稳定,应制定职工安置预案,予以妥善安置,故B也是正确的。根据《劳动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故C也是正确的。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B、C、D都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被裁减的人员。本题亦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因此A、B、C都是正确的。

关于法官和检察官的任免,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B.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C.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
D.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答案:A,B,C,D
解析:
《法官法》第1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故A项正 确,当选。《检察官法》第12条辉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 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故B项正确,当选。《法官法》第11条规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故C项正确,当选。《检察官法》第12条规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故D项正确,当选。

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答案:B
解析:
A项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 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C项仍然构成绑架罪。D项成立放火罪。《刑法》第238条第2款 第2段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 此,B成立故意杀人罪。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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