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4)

发布时间:2020-09-0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典范

B.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

C.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的典范

D.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典范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法官职业道德中的司法为民原则。

A选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指公务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它是坚持依法行政的要求。A项错误。

B选项,“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将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结合起来,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B项正确。

C选项,“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从国情出发,没有借鉴国外法治经验。B项错误。

D选项,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属于健全完善立法的要求,而本题说的是司法,不涉及立法的问题。D项错误。

2.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

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清末的变法修律。

A选项,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即成为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A项正确。

B选项,在内容上,清末新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在新修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又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进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法律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呈现在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之中。B项正确。

C选项,在法典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布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C项正确。

D选项,随着变法修律,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也受到极大冲击,通过大规模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时间效力、刑事责任年龄、死刑的适用。 AD项,《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甲前后两罪都发生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原则上应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刑法的规定,但是在2011年5月1日以后(6月被抓获)审理此案,行为时的法律与审判时的法律不一致,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此,按照原《刑法》第65条的规定,成立一般累犯并没有年龄的限制;而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成立一般累犯。因此,本案应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不按照累犯处理。故AD项错误,不当选。
B项,《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在故意杀人时不满18周岁,因此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B项正确,当选。
C项,《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甲在故意杀人时不满18周岁,不能适用死刑。故C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法的起源和法的发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国家的产生、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与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是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B、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原因之一在于它不是用语言和文字表述的
C、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与阶级社会的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是不同的
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人类社会存在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答案:A,C,D
解析:
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与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是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故A选项正确。在世界的某些地区,原始社会时就已经产生了语言文字,民族习惯一定是用语言表述和流传的,很多民族习惯也很可能是用文字表述的,故B选项说法错误。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因此,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与阶级社会的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是不同的。故C选项正确。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人类社会存在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故D选项正确。

甲、乙、丙、丁相约勤工俭学。下列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受保护作品的哪一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2015年)( )

A.甲临摹知名绘画作品后廉价出售给路人
B.乙收购一批旧书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C.丙购买一批正版录音制品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D.丁购买正版音乐CD后在自己开设的小餐馆播放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0项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据此可知,除对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可合理使用外,其他临摹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因此,甲临摹的行为属于侵犯复制权,对外出售属于侵犯发行权。故A项构成侵权,不当选。
出租权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图书的作者没有出租权。故B项没有构成侵权,正确。
《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享有出租权,故C项内容构成侵权,不当选。
D项中的行为,构成对于音乐作品作者表演权的侵犯,具体而言,是机械表演权。表演权,是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此时,应当经过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故D项构成侵权,不当选。

甲和乙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甲乙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中乙额外承诺同意以其在丙公司享有的应收工程款作为还款。法院根据甲乙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甲乙双方。后因乙未能依据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书,期间查封了登记在乙名下的居住房屋。

关于法院执行该调解书时,行为正确的是

A.列甲为申请执行人,乙、丙为被执行人
B.若丙书面承诺愿意在应付乙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可以将丙追加为被执行人
C.经评估,乙名下的居住房屋价值100万,法院将乙名下的房产直接抵偿给甲,以清偿债务
D.即便乙名下的居住房屋是维持生活的唯一居住房屋,但若甲同意按廉租房租房水平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提供居住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房屋。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程序。丙并非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债务人,不应当列外被执行人。A错误;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因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无正当理由反悔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正确;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C错误;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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