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招生咨询!

发布时间:2020-05-29


小伙伴们,相信大家对普通研究生入学考试并不陌生,但有没有想过哪天你也会想要参加普通研究生入学考试,来告别过去,创造未来,遇见一个更优秀的自己,认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走进一个与自己以往大相径庭的世界?如果有过或者今后会有这个打算的话,那就继续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看下去吧!希望不管是对现在还是将来的你们都能有所帮助!详情如下:

一、录取

在我院推免生复试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申请人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提交申请材料不实者,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其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如在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必修课不及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学制、学费和奖助体系

1.学制三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2.在学制规定年限内,非定向研究生免学费、免住宿费。

3.奖助体系:

1)奖学金:奖学金评选范围为一年级非定向研究生。奖学金分两个学期发放,设一等奖学金4000元,二等奖学金2500元,三等奖学金1500元。获得奖学金的人数按照参加评选人数的60%评定。

2)助学金: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为1500元,按35个月发放。

3)助研补助:是针对从事论文研究阶段研究生的补贴。自研究生从事论文研究当月起,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每月每人补贴为1000元。补助发放情况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

4)医疗及保险:研究生每学年就诊额度低于150元时由学生自行承担,就诊额度超过150元的部分按80%报销,每学年限额1500元,不逐年累加,为期三年。非定向研究生在校三年期间由研究生部统一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与医疗保险。

5)孙越崎奖:针对从事论文研究的研究生,每年评选2人,奖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

6)困难补助:对于评选出的家庭困难研究生,补助为每人每次1500元。

7)伙食补助:研究生同院正式职工一样,在单位食堂就餐享受伙食补贴。

三、招生咨询

1.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的详细信息可查询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研究生部外网(http://riped.cnpc.com.cn/yjs)、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59号楼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100083)

3.联系电话:010-83597512,83597064

4.电子信箱:zs_riped@126.com

5.驻院纪检电话:010-83597365

好了,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你提供的普通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相关资讯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或者想弄清楚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一定会竭尽全力为你解答!普通研究生入学考试是一条很漫长的路,其中的艰辛只有自己知道。祝所有还在考试路上拼搏的同学都能够成功上岸,不负韶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
A.自己种植、收获的小麦
B.公安机关没收的赌资
C.收取存款利息
D.朋友赠与的礼物

答案:A,B,C
解析:
【详解】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先占、添附、善意取得等,还包括生产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赠与是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方式,不是原始取得的方式。

著名组织心理学家沙因曾说:“人类的最大需求并不可能都是一样的,而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的。”这句话背后体现的是怎样的人性观( )

A.经济人假设
B.社会人假设
C.复杂人假设
D.自我实现人假设
答案:C
解析:
复杂人假设认为,人不只是单纯的经济人,也不是完全的社会人,更不会是纯粹的自我实现的人,而应该是因时园地、因各种情况采取适当反应的复杂人。

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领。事隔1个月,仍未有人来认马,陈某也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陈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赵某,但卖马时陈某并未说明马是他人的。几天后,马的主人郭某来找赵某要求返还该马,为此引起纠纷。问:
(1)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其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2)本案中,赵某能否取得马的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陈某在饲养马的过程中,与郭某之间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因为陈某对该马的饲养不负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不存在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动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符合元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构成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2)赵某能够取得马的所有权。因为陈某为无处分权人,该马为遗失物,但赵某购买该马是在交易所进行的,且不知陈某不是该马的所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故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赵某取得了对该马的占有。作为善意第三人的赵某,应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享有对该马的所有权。郭某无权向赵某请求返还该马,其所受损失,可以要求陈某赔偿。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本案例不难,但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无权处分是否影响善意取得?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考生总是搞不清楚。注意:无权处分不影响善意取得。第二,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该规定是否与本案在处理上存在冲突?实质并不冲突,对于直接获取的遗失物,当然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本案中的善意第三人并非直接获取遗失物,而是间接从交易所购买,此时是适用善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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