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9批江苏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20-05-22
相信各位小伙伴们都知道二级建造师证书含金量较高,与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受到许多人关注。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二级建造师的详细内容,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赶紧来看看吧!
关于2020年第九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如下: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有关厅、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省建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经审378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9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46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 12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
现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江苏建设人才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二级建造师注册有异议人员进行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复函。
反应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期2楼2142。
邮政编码:210036。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5、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请各位小伙伴们注意: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的相关信息。由于篇幅有限,具体政策内容还请各位考生前往官方网站查询。另外,考生如有其他关于一建考试的疑问,也可留言咨询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下( )属于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之一。
A.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
B.对承包项目的安全负责
C.审查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D.制定并执行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度
B.2
C.3
D.10
水准仪用于水准测量,按精度不同可划分为DS05、DS1、DS3和DS10四个等级,其中DS05、DS1属于精密水准仪,DS3和DS10属于普通水准仪;D、S分别为“大地”和“水准测量”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数字表示该仪器精度,如“3”即表示每公里往返高程测量的偶然中误差为±3mm。
B.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的费用
C.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的费用
D.施工合同签订时暂估价格专业工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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