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土地代理人备考秘籍和经验分享

发布时间:2022-01-18


想要报考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各位考生应该都知道,土地代理人考试科目多,教材厚,知识面广,要求掌握的知识点更是很多,因此有一个高效的备考秘籍更是尤为重要,以下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供的3个高效备考土地代理人的考试秘籍,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秘籍1、重视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是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帮助应试者对课程进行自学及助学的依据,围绕大纲,加强知识汇总,提升知识水平。可以按大纲顺序,多来几次对重点内容的“精读”。 要掌握参考教材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多看教材和一些辅导资料,这对考试也是极为有益的。

秘籍2、多练习

练习就是巩固已了解的知识。因此一定要多做练习,也就是做到全面复习、重点练习。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的考生朋友,基本上都是在职,平时比较忙,都是接近考试的时候集中进行复习,尽管如此,大家的目的是通过考试,所以必须多做练习,土地代理人考试共三种题型,对每种题型都要有意识地进行训练。通过模拟练习进行自我测试,一方面可以发现自己掌握知识的漏洞,另一方面也可以熟悉试题的套路。

秘籍3、做历年真题

可以说历年试题基本涵盖了本门课程的重点、考点。做历年试题可以使应试人员尽快进入临考状态。同时由于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命题灵活性与难度逐年上升趋势,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整答题,就必须提高大家答题的快速反应能力,唯有多做相当的历年试题及模拟题,才能达到熟能生巧、熟以致快目的,以使大家在考试时达到最佳临考状态。

接下来再分享一下备考经验:

一、首先我们应该把该复习的知识点全面过一遍,尽可能顾及全面不要有遗漏,做到融会贯通,找到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把每一章每一节知识之间的联系找到。

二、做各种各样的题,力求通过多种形式的题目去练习运用知识,同时我们还要掌握各种解题思路,通过解题锻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尽可能要多思考,多尝试。

三、要学会查漏补缺,通过反复的复习,一方面强化知识和记忆,一方面寻找差错,弥补遗漏,这样我们就能更全面更深入的把握知识提高能力。复习犹如“烙饼”,需要多翻几遍才能熟透。记忆也一样需要强化,不反复强化也难以记牢。

四、很多学员抱怨复习资料太多了,抓不到根本。根本就是基础,基础知识是教学大纲也是考试的主要要求。解题思路是建立在扎实的基础知识条件上的一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着眼点和入手点。再难的题目也无非是基础东西的综合或变式。

五、应该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有句话说得好:试试就能行,争争就能赢。试试争争是一种积极的参与心态,是敢于拼搏,敢于追求胜利的精神状态。无论是复习还是在考场上,都需要情绪饱满和精神张扬,而不是情绪不振和精神萎靡,需要兴奋而不是沉闷,需要勇敢而不是怯懦。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高效备考土地代理人的考试秘籍和经验分享,你都学会了吗?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这里祝各位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早日通关土地代理人考试,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公民如果要经营某种商品,不但要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而且要得到文化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但是,相应的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得到文化和卫生行政管理工作部门的许可。则关于这部地方性法规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地方性法规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
B.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对于该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法规已作出了规定
C.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地方性法规对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增设了行政许可的条件
D.该地方性法规是合法的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它对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增设了行政许可的条件。

下列关于行政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从严格意义上讲,行政补偿不是一种行政责任,因为行政责任是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
B.行政补偿的主体是国家,而补偿义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
C.行政补偿只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后进行
D.引起行政补偿的行为是合法行为
E.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形式
答案:A,B,D,E
解析:
行政补偿包括事前补偿和事后补偿两种,其中事前补偿,是指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前实施的补偿,包括行政补偿决定及实施行为均发生在损失产生之前的补偿,以及行政补偿决定作出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前,但补偿的给付行为发生在损害过程之中或损害发生之后两种形式。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为(  )。

A.离婚当事人无过错一方
B.离婚当事人双方
C.离婚当事人有过错一方
D.离婚当事人无过错方的近亲属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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