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房地产所有制和使用制(13)

发布时间:2020-09-23


今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房地产所有制和使用制(13)”的相关知识点,各位辛勤备考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有建设用地租赁

(1)国有建设用地租赁的概念

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建设用地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是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2)国有建设用地租赁的方式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3)国有建设用地租赁的期限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化为国家对企业出资的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行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国家根据需要,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经营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授权经营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形式配置土地。这种方式主要是现有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改制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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