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房产经纪人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转让:辅导1

发布时间: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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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概述

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的特征是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对此概念中的其他合法方式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原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明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转让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方式,有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抵债、房地产作价入股等行为,无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等行为。

房地产买卖是指房地产权利人(房屋所有权人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于一身的权利主体)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一定价格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他人,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任何费用或为此承担任何义务的行为。

房地产买卖属于双务行为,即买卖双方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需承担一定的义务,房地产赠与属于单务行为,受让人不需承担任何义务。正是由于这一点,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为了某种目的(譬如规避交易税费)而将房地产买卖变相转为房地产赠与的行为,需要严格区分并加以管理。

二、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交易过户。《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对房地产转让的程序做了如下规定: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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