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房地产所有制和使用制(11)

发布时间: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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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19951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生效起,除了国家核准的划拨土地以外,凡新增土地和原使用的土地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进行市场交易等,均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的用途。农用地转用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耕地保护制度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物权法》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四、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对集体土地进行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是指集体所有制单位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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