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挂证时代终将终结?土地登记代理人证书挂靠分析

发布时间:2019-07-24


近日,人社部下发的通知表明2017年底前将实现全国社保联网,那么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建筑业到底有什么影响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分析分析西藏的证书挂靠问题

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的影响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核心考核指标就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都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社保作为人员唯一在工作单位工作的证明,无疑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旦全国联网,这方面的人员信息将在全国透明化。对于国家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监管起到巨大的正面作用,从而从根本上杜绝相关的违规行为。

二、网友如何应对

面对全国社保信息联网对挂靠的突击,各位网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1、把自己原单位社保直接转到挂靠证书公司去。

2、全国联网不是要到2017年去了吗?赶早考个挂出去!

3、社保全国联网,到时候挂靠的价格就会上升,难是难点,赚的钱也多了。

4、花点钱走下原单位关系,社保暂停几个月,转入挂靠单位几个月,满足挂靠条件之后转入新单位。

5、挂靠市场最大的约束还是建设部规定,如果建设部严查挂证,怎么都逃不掉的,所以大家还是不要担心联网这一说辞,顺其自然。

三、解决证书挂靠相关政策回顾

1、国务院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2、建筑质量终生责任制推行,五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呼吁,整治建筑行业的违法乱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住房城乡建设部:严厉查处建筑工程违法转包,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四、建议

关于证书挂靠,在政策方面以后肯定会越来越严,考取证书的目的不应当只是因为挂靠。通过考取证书可以提高自己的岗位竞争力,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升职加薪的机会。挂靠是个收益与风险并存的事件!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不管证书能不能挂靠,有个证书准备着都是最好的,所以各位考生们加油吧,祝大家考试顺利,早日拿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不约定违约金,这体现了违约责任的(  )。

A.任意性
B.相对性
C.制裁性
D.强制性
答案:A
解析:
违约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当事人在具体的合同中可以自行约定违约责任,也可以不约定违约责任。如果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则可以发生效力。

下列选项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A.甲某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B.甲某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
C.甲某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D.甲某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
E.直接针对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ABCD四项分别符合该条第二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第一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第四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以及第十项“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情形,因此应选。

下列各项中,可以直接应用地籍信息调查成果的有(  )。

A.基层管理站所
B.土地税费的征收
C.地政管理
D.环保局
E.土地监察
答案:A,B,C,E
解析:
直接应用地籍信息调查成果的业务部门有土地登记、地政管理、征地拆迁、土地税费的征收、测绘、土地监察、建筑设计管理、基层管理站所等,这些业务在应用地籍信息的同时,往往产生新的地籍信息。

下列情形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是(  )。

A.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B.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决定中分别制裁,被制裁人均不服起诉的
C.行政机关在同一决定中给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负责人分别制裁,二者均不服起诉的
D.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起诉的
答案:A
解析:
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主要包含以下情形:①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②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③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④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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