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考试大纲(六)

发布时间:2022-02-10


报考了2022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你知道这个考试的考试大纲内容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了往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的考试大纲相关的信息,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第六部分 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继承法律制度

一、继承法概述

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继承的特征、分类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试范围

1.继承的特征

2.继承的分类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继承的分类.

熟悉:继承的特征.

二、继承权

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继承权相关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试范围

1.继承权的特征和发生根据

2.继承权的接受与行使

3.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等法律规则。

熟悉:继承过程中遗产的分割和处理的法律规则。

了解:继承权的发生依据。

三、法定继承

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法定继承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理解和分析不动产登记实践中涉及法定继承时遇到的各种财产权转移问题,考查应考人员运用继承法制度及其基本原理解决不动产登记代理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涉及法定继承问题的各种不动产登记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

考试范围

1.法定继承的特征

2.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法定继承的具体内容和顺位关系。

熟悉:法定继承过程中遗产的分割和处理的法律规则。

了解:法定继承的特征。

四、遗嘱继承

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遗嘱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理解和分析不动产登记实践中涉及遗嘱继承时遇到的各种财产权转移问题,考查应考人员运用继承法制度及其基本原理解决不动产登记代理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涉及遗嘱继承的各种不动产登记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

考试范围

1.遗嘱

(1)遗嘱的特征

(2)遗嘱的形式

(3)遗嘱的有效要件

(4)遗嘱无效的情形

(5)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2.遗嘱继承

(1)遗嘱继承的特征

(2)遗嘱继承的适用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遗嘱继承的具体内容和顺位关系。

熟悉:遗嘱继承过程中遗产的分割和处理的法律规则。

了解:遗嘱继承的特征。

五、遗赠

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遗赠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理解和分析不动产登记实践中涉及遗赠时遇到的各种财产权转移问题,考查应考人员运用继承法制度分析和解决不动产登记代理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涉及遗赠问题的各种不动产登记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

考试范围

1.遗赠的特征

2.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遗赠的具体内容和顺位关系。

熟悉:遗赠过程中遗产的分割和处理的法律规则。

了解:遗赠的特征。

六、遗赠扶养协议

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遗赠扶养协议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理解和分析不动产登记实践中涉及遗赠抚养时遇到的各种财产权转移问题,考查应考人员运用继承法制度及其基本原理解决不动产登记代理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涉及遗赠抚养问题的各种不动产登记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

考试范围

1.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遗赠扶养协议的具体内容和顺位关系.

熟悉:遗赠抚养协议中遗产的分割和处理的法律规则。

了解: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

七、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试范围

1.继承的开始

2.遗产的特征和范围

3.遗产的分割

4.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遗产分割的法律基本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熟悉:继承开始的基本法律要求。

了解:遗产的特征、范围。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你是否都已经全部了解了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祝愿各位考生能顺利通过考试,想要了解关于土地代理人更多的资讯,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变更地籍测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或丢失
B.当界标移动、丢失时,应利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然后取得有关指界人的同意后埋设新界标
C.所有的界址点都需要恢复
D.对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若利用原勘丈资料,应对原勘丈资料进行检查
E.界址点的检查方法一般有: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邻近地物点的距离、解析法检查界址点坐标
答案:A,B,D,E
解析:
C项,对于虽已丢失,但变更后废弃的界址点不需要恢复。

权利登记制度发源于(  )。

A.法国
B.德国
C.中国
D.澳大利亚
答案:B
解析:
权利登记制度发源于德国,故又称“德国主义登记制度”,登记过程中采用形式主义立法。

某宗土地为国有土地,某市贸易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日经该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商业,出让期限为70年,出让金为1558万元。出让金已于2009年7月20日一次付清。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出让面积一致,为13624m2;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批准文件有效。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该市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宗土地的出让期限是否合理?说明原因。
2.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
3.土地使用权出让由谁负责?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5.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申请人是谁?

答案:
解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宗土地的出让期限不合理。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各类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作出如下规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要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有偿取得;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受使用期限限制; (5)政府垄断; (6)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登记。 5.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申请人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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