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考试大纲(八)

发布时间:2020-08-21


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已经推迟至11月份,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土地代理人《地籍调查》考试大纲的部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第五部分 土地勘测定界

一、土地勘测定界基础知识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土地勘测定界的特征、工作程序及要求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土地勘测定界的特征、目的和意义

2.土地勘测定界的技术依据及原则

3.土地勘测定界的一般工作程序

4.土地勘测定界准备工作

(1)组织协调工作

(2)收集资料、查阅有关文件

(3)踏勘,制定技术方案

(4)工作底图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勘测定界的特征;土地勘测定界准备工作。

熟悉:土地勘测定界的技术依据及原则;土地勘测定界的一般工作程序。

了解:土地勘测定界的目的和意义。

二、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土地勘测定界的外业调查的要求和原则

2.土地勘测定界的权属调查

3.土地勘测定界的地类调查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勘测定界的权属调查。

熟悉:土地勘测定界的地类调查。

了解: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的要求和原则。

三、土地勘测定界外业测量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土地勘测定界外业测量的程序、方法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土地勘测定界外业测量程序

2.土地勘测定界的平面控制测量

3.土地勘测定界的界址点放样

4.土地勘测定界的界址测量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勘测定界的界址点放样;土地勘测定界的界址测量。

熟悉:土地勘测定界的平面控制测量。

了解:土地勘测定界外业测量程序。

四、土地勘测定界内业工作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土地勘测定界内业工作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土地勘测定界内业工作程序

2.土地勘测定界图的编制

3.土地勘测定界面积量算和汇总

4.撰写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勘测定界图的编制;土地勘测定界面积量算和汇总。

熟悉:撰写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了解:土地勘测定界内业工作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土地代理人《地籍调查》考试大纲的部分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大纲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行政机关一国家公务员胡某谎称家中有病人,请假2个星期,其实他是外出办自己的私事。胡某的这种行为被单位发现后,该行政机关作出给予胡某记大过并扣发其2个月工资的处分决定。胡某不服,下列关于他可以取得的救济途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胡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因为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胡某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向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C.胡某如果对监察部门的决定仍不服,这时取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对监察部门的决定不服既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可以自知道该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答案:A,C,D
解析:
《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实物补偿也就是以同等条件或者性能的实物来弥补行政相对人损失的方式。下列不属于实物补偿方式的是(  )。

A.调换土地
B.产权调换
C.开发荒地滩涂
D.减免所得税
答案:D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的实物补偿方式主要有调换土地、产权调换、开发荒地滩涂、调剂土地和外迁等。减免所得税是国家减免税费的补偿方式,不属于实物补偿。

杜某拾得一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次日,杜某见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上写“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杜某遂将皮包返还失主,但在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拒绝。对此,应(  )。

A.杜某应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报酬请求权
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
C.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拾得人所要求的报酬
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2000元报酬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没有规定拾得人的法定报酬请求权,但是在悬赏寻物的情形下,拾得人有权获得悬赏中注明的酬金。

确定国家所有权客体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

A.城市土地国有化
B.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国家建设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D.国有土地的性质不得改变
答案:A
解析:
1982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完全排除了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可能性。城市土地国有化是随着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行的,它是确定国家所有权客体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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