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教材

发布时间:2019-07-21


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教材暂未公布,各位考生可先参考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

考生应结合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合适的参考书。考试的标准答案将以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土地评估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行业准则等为准。

推荐书目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册。有关购书事宜,请考生自行选择。

书籍介绍

教材名称

出版社

出版时间

作者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地籍调查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土地登记实务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公司是一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2009年10月该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某块地皮的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该地皮用于房地产开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公司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B.如果该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C.如果该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D.在法定义务期内未动工开发,但原因是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则政府不能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如果该公司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罚款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下列属于财产罚的有(  )。

A.罚款
B.吊销执照
C.没收违法所得
D.责令停产
E.没收非法财物
答案:A,C,E
解析:
行政处罚从其性质划分,大体分为四类:①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名誉进行处罚,称为申诫罚,如警告;②对行政违法行为人进行财产处罚,称为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③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处罚,称为能力罚,如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④涉及人身权利的处罚,称为人身罚,如行政拘留。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  )性质不变。

A.所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占有
答案:A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89年,为保证甲村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与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乙村则同意在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的30米范围内不建烧砖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2004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土地承包给村民张某,期限20年。张某建烧砖厂烧砖,遭甲村的强烈反对。乙村的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遂将烧砖厂闲置。2009年,张某考虑甲村与乙村的承诺期限已满,于是又开始建烧砖厂。这时,甲村与乙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张某遂与两村的村委会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开设砖窑
B.张某应自2004年至2009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4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09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甲村与乙村之间1989-2009年间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限制,但是2009年以后续期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不能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张某只负有不在2004年至2009年间开设砖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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