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管理(2)

发布时间: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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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二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区某乡政府协商,准备利用该乡的土地搞开发经营。经过协商,乡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兴办公司的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双方兴办联合公司,乡里提供50亩土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在这块土地上修建60幢别墅,作为度假村以吸引城市客源,预计利润可观。联合公司开始运作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全权管理,乡里不参与管理过程。双方联营年限为50年,不论盈亏,公司每年都要定期向乡里付给固定的利润和管理费。

评析:

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政府的这种合作,是极不合法的,表面上是合办联合公司,实质上却是变相出租土地。首先,签约主体资格不对,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交易,更不能作为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我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乡政府不能单方面代表农民对土地进行处分并从中受益,不能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办公司的契约。另外,该联办公司的协议内容也属违法无效。合同中约定的所谓乡里不参与公司任何管理过程,只定期收取利润、费用而不承担风险等等,完全不符合一般合营行为所遵循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说明乡里根本不是为了联营办公司,而是单纯想靠出让土地使用权赚取利益。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要想将农业用地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先经国家征用,土地使用人也要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乡政府明明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是出租土地,却声称是合办公司而不交国家有关税费,这份合办公司的协议其实是一种规避法律、脱逃税费、变相出租、转让土地的行为,其违法性显而易见。

其次,对于上述事件的处罚,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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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城市供热管网的地下敷设方式中,( )是最经济的一种敷设方式。

A:通行地沟敷设
B:半通行地沟敷设
C:不通行地沟敷设
D:无沟敷设
答案:D
解析: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要求按照原规划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的是( )。

A.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
B.全国各市的规划
C.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D.乡规划、村庄规划修改
E.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的近期建设规划
答案:A,C
解析:
《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版)第四十七条规定,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第四十八条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第四十九条规定,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城市用地的用途分类,是城市规划中用地布局的统一表述,具有严格的内涵界定,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不包含()

A:中类
B:小类
C:特大类
D:大类
答案:C
解析:
城市用地的用途分类,是城市规划中用地布局的统一表述,具有严格的内涵界定。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按大类、中类和小类三级进行划分,以满足不同层次规划的要求。城市用地共分10大类、46中类和73小类。一般而言,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以达到大类为主,中类为辅。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城乡规划的权力机关的监督内容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B.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二府三院”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责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等,责成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答案:C
解析:
C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责。AB两项,《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D项,按照《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其他方式的行政法制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等,责成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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