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20年辽宁城乡规划师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9-25
各位要参加2020年辽宁城乡规划师考试的小伙伴们看过来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给各位小伙伴分享2020年辽宁城乡规划师考试的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到各位小伙伴哦!
一、严肃考试纪律
(一)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二)稳妥处理不实承诺问题。对成绩合格人员须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践诺情况。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在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公示工作中,发现不实承诺问题,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四)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二)本次考试考务相关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辽宁城乡规划师考试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小伙伴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了解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城市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C.镇规划——镇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D.乡村规划——乡规划(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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