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21年江苏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预测

发布时间:2020-09-14


2020年江苏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已经结束!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给各位考生分享2021年江苏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的预测,各位想要报考2021年江苏城乡规划师考试的考生赶快来看看哦!

一、报名时间

2021年江苏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在20218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建议关注官方通知。

二、报名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城乡规划师报名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考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规定》第()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好了,以上就是2021年江苏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预测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考生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了解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规划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具有行政调解、复议和仲裁的权力,这些权力在公共行政管理的分类上属于( )。

A.立法参与权
B.立法权
C.行政管理权
D.司法行政权
答案:D
解析:
司法行政权。指政府依据法律所拥有的司法行政方面的权力,如决定赦免,对行政活动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调解、复议和仲裁等。

下列不属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监察员制度重要意义的是( )。

A.有利于形成快速反馈和及时处置的督察机制
B.有利于推动地方规划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C.强化了城乡规划的总体监督
D.促进了党政领导干部在城乡规划决策方面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答案:C
解析:
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监察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包括:①强化了城乡规划的层级监督,有利于形成快速反馈和及时处置的督察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减少违反规划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和经济损失;②有利于推动地方规划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促进了党政领导干部在城乡规划决策方面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 )批准。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市、县人民政府
C: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D: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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