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湖北2019年注册会计考试合格证实行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01
湖北的考友们,你们知道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实行一个新的管理办法吗?不清楚的考友们可以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看下来!
在2019年12月20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在这里面,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明的管理有了一个明显的变化,具体如下:
第三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由财政部考办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财政部考办全面实行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化管理,即凡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均可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的“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模块内自行查询、下载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财政部考办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补办申请。
第五条 财政部考办应当对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向地方考办下发批复文件及电子数据。地方考办收到批复文件和电子数据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在网报系统的“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模块内查询、下载合格证电子证书。
地方考办应当在收到上一批次的批复文件和电子数据后,才能上报下一批次的办理文件。
第八条 全科合格证持有人将全科合格证丢失或损毁的,财政部考办不予补发。
如有必要,全科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向地方考办提出办理全科合格信息确认申请。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全科合格信息确认单,由地方考办发放。
第九条 2009 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全科合格成绩后,未及时申请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应当向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申请办理。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上 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2009年全科合格证号编排规则赋予全科合格证号,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 年6月3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管理办法》(财考〔2014〕6 号) 同时废止。
上述内容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取的部分信息!湖北的考友们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合格证书!尤其是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140600
C.142900
D.149000
某县城-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本期进口原材料-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l0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50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l0天,被罚滞纳金1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批(实行免抵退),按规定退回增值税5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A.5.2
B.4.18
C.4.25
D.4
城建税在进口环节不征,在出口环节不退;对消费税延期缴纳加罚的滞纳金不 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本期应纳城建税=(30+50)×5%=4(万元)。
B.300万元
C.350万元
D.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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