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来啦!

发布时间:2020-02-26


辽宁省的小伙伴请注意,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希望大家在对待试题是要冷静乐观,对待考试要认真自信。相信最难的题,对你而言,并不一定在于最后一道。遇到会做的题时要仔细;遇到不会做的题时更要冷静。把容易题作对,难题就会变容易;不求难题都做,先求中低档题不错。很多人不了解税务师政策法规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看看关于辽宁省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的政策法规是怎样的吧,详情如下:

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对应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以及检查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统统简称为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  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将会具体负责税务师资格考试的相关实施工作。

第三条  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共设置了《税法()》、 《税法()》、《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以及《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且成绩满分都是140分。

第四条  税务师考试成绩实行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是指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考生们需要参加全部(5)科目的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才可以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5年,在原税务师相关的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第五条  只要是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以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

第六条  符合《暂行规定》的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考试科目:

()已评聘为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已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考生朋友,可免试《财务与会计》这一考试科目。

()已评聘为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已经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应试人员,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的考试科目人员在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且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是指通过除免试科目之外的其他科目)的考试,也就是说,如果第一年通过了《税法I》,成绩合格之后,该考生就必须在接下来的三年里通过其余的几个应试科目,如果没有通过,则《税法I》考试成绩失效,需要重考。

第七条  想要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去办理报名手续。经过税务师考试实施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税务师考试的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借本人的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比如身份证)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应试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税务师考试考点原则上只可以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是高考定点学校。如果的确有需要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的,必须经过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的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11月份左右。

第九条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是参与到考试工作(这里的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的税务师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一些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试人员则遵循参加培训自愿原则。

第十条  税务师考试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下发的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税务师考试的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题制作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考试规定的应试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可以得知,2020年的税务师报名时间段有两次,第一次报名时间是在2020420日至620日,如果你不小心错过了第一次的报名也没关系,因为你还有第二次错过报名时间的报名机会,你可以在720日至87日进行补报名。

辽宁的小伙伴们,希望你们可以悲观些看待成功,乐观些看待失败;轻松些看待自己,宽容些看待别人;理智些看待问题,纯真些看待人生。总之,请善待你的爱好,别让它们为学习让路,要让它们替学习服务。唯有如此,你才能克服自己,完成逆袭喔!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1年11月,田某为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的目的,伙同涂某,以涂某名义注册了永盛公司。永盛公司经营范围为中药材收购、销售、加工。12月,永盛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田某以永盛公司销售中药材的名义,在仅有少量货物交易量情况下,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65份给A县医药公司西元批发部申请抵扣价税合计人民币16,891,200元,其中,虚开销售金额13,148,369.23元,增值税款2,235,222.77元,价税合计15,383,592元。2013年3月1日,田某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

本案中,田某被刑事拘留后,下列关于公安机关有关做法中,正确的有(  )。

A.公安机关对田某实施拘留后,应在48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B.公安机关对田某实施拘留后,应在12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
C.公安机关对田某实施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
D.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田某
E.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田某的,应当在拘留田某5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2)选项B: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3)选项C: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4)选项D: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5)选项E: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江平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该县川口镇陈某等10户居民自建的附属房及围墙系违法建筑,决定强制拆除,并委托该县川口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有关事宜。陈某等10户居民对该决定不服而起诉。关于复议机关、诉讼参加人及诉讼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被告为川口镇政府
B、本案应由江平县人民法院管辖
C、若仅陈某起诉,则没有起诉的其他9户居民为第三人
D、若10户居民对该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江平县政府
E、若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答案:C,E
解析:
本题考核复议机关、诉讼参加人、诉讼管辖。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为临时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被告。县川口镇政府只是执行人,并非该决定的作出者,也不能作被告。本案被告为江平县政府,且不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因此,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所以选项A、B错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所以选项C正确。若陈某等10户居民对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江平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所以选项D错误。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所以选项E正确。

(2016年)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将成本为600万元的80%的产品对外销售,取得含税价款1000万元;另外20%的产品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2)购入生产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51万元。
  (3)购进一辆小汽车作为销售部门公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2.6万元。
  (4)在某市购入3间房屋作为当地办事处工作用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450万元。
  (5)支付某广告公司广告设计费,取得该广告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5万元。
  (6)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未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原计划用于生产饼干对外销售)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失,已知产品的账面成本为1.15万元(含运费成本0.15万元,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上月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转出( )万元。

A.0.12
B.0.19
C.0.15
D.0.13
答案:A
解析:
自2019年4月1日,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相应的按农产品采购成本÷(1-10%)×10%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当月进项税额转出=(1.15-0.15)÷(1-10%)×10%+0.15×9%=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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