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看!2020年税务师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10-09


2020年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现在除了多去复习相关知识,也需要关注一下税务师考试疫情防控的相关信息,赶紧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举行,特印发《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考生应试前应认真阅读,知悉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并按要求提前准备,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北京、新疆考区的考试安排方案另行发布,敬请关注。

特此公告。

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举行,现将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告知如下。

一、加强考前自我健康管理。

(一)至少提前14天申请“考点城市健康码”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健康码),通过微信查询小程序并注册。

(二)考试前14天起,考生应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确保在身体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考前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

(二)健康码为非绿色的。

(三)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医治后尚未痊愈的。

(四)下列考点城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 河北省张家口市、沧州市、廊坊市。

三、每科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须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

四、考生考试当日进入考点前现场检测体温须低于37.3℃,同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绿色健康码。有地区要求考生提供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应按当地要求办理。

以上资料、证明提供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考生报考多个科目考试,每科都要提供,请考生提前准备好。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的。

(二)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三)考前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且不能提供考前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四)健康码为绿色,但两次体温检测异常(体温≧37.30C)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不可以参考的。

(五)健康码非绿色,且不能提供考前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六)拒不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且不听从劝阻的。

六、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除核验身份、拍照时按要求摘口罩外,考试全程应佩戴口罩。

七、考生如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现场进行个案预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处置,并不再参加考试。

八、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九、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30日-11月8日。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并签署《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十一、延长考生考试成绩有效期。鉴于疫情防控对考生参考造成的影响,为最大限度维护考生的利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精神,凡报名后因疫情管控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十二、遇突发疫情考区,视当地疫情管控形势确定处置预案,请关注税务师考试报名系统(https://ksbm.ecctaa.cn)、中税协官网(www.cctaa.cn)、中税协微信公众号。

同时,敬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遵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并以当地要求为准。

附:

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遵守考试相关防疫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所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场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以上就是2020年税务师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的相关内容,现阶段多去巩固税务师知识,争取一次顺利通过税务师资格考试,尽早拿到税务师资格证书!

原文链接:http://www.cctaa.cn/zczd/zxwj/2020-10-12/CCON20900000028058.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取回权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B.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有权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
C.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有权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E.对债务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财产或者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管理人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后,有关权利人可以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
答案:C,D
解析:
(1)选项C: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D: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某市区的A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A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B公司建筑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21100万元,同时取得工程质量优质奖222万元,A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C公司宾馆室内装修工程,含税工程结算价款为1030万元。A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承接D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含税工程结算价款为2060万元。该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A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购进工程物资1000万元用于B公司建筑工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30万元;购进机器设备20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A公司自建职工宿舍领用工程物资100万元(上月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
(5)A公司的机械设备发生油费等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上述油料全部用于A公司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6)A公司购买一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0万元,上述设备专用于A公司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7)A公司承包E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全部材料、设备、动力由E公司自行采购。含税工程结算价款为3990万元。A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已进行认证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A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1776.57
B.1680.74
C.2319.20
D.1885.20
答案:B
解析:
A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1760.53-286)+30+60+116.21=1680.74(万元)

(2013年)袁某认为中川区房产管理局对他的房产信息记载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袁某向法院起诉该局不作为,请求法院判决该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法院予以受理。该局认为,袁某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下列关于本案法院受理和举证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法院受理本案错误,理由是袁某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袁某应向上一级房产管理局投诉
B.法院受理本案正确,中川区房产管理局应当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
C.法院受理本案错误,理由是袁某错列被告,袁某应起诉中川区人民政府
D.法院受理本案错误,理由是袁某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中川区房产管理局所记载房产信息有误且拒绝予以更正的证据
E.法院受理本案正确,中川区房产管理局应当对原告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进行举证
答案:B,E
解析:
(1)选项A:袁某起诉被告不作为,不予以更正错误登记信息,被告的不作为可能对袁某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该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选项B:行政诉讼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3)选项C:区房产管理局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袁某直接起诉中川区房产管理局即可。(4)选项DE: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即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举证)。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