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4





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师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和前瞻性。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提升能力、讲求实效,统筹资源、创新发展,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税务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应根据岗位的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履行继续教育义务,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其整个职业生涯。

第四条 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以保证税务师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能力不断提升。

第五条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适用本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及所属机构的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税务师继续教育实行中税协、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三级管理。

第七条 中税协负责制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规划中长期继续教育,审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教学计划,指导地方税协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合作机构培训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 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第九条 事务所负责组织本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税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涉税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税收、财务会计、金融、涉税服务业务规范等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税务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

(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教育培训;

(三)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

(四)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育;

(五)经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

第十四条 中税协组织的面授和远程教育培训外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地方税协自行制定。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中税协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六条 地方税协审核本地区税务师继续教育情况。

第十七条 未按照本办法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地方税协批准后可以顺延一个年度,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

(一)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的;

(二)生育休产假的;

(三)因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

(四)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 税务师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继续教育记录不实,且不符合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地方税协责成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由地方税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21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同时废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税费,应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的有( )。

A.房产税
B.土地使用税
C.教育费附加
D.车船税
E.契税
答案:A,B,C,D
解析:
契税应计入资产价值。

甲公司2014年度至2019年度发生的与一栋办公楼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4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造合同,委托乙公司为其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约定,该办公楼的总造价为12000万元,建造期为12个月,甲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向乙公司预付部分工程款,7月1日和12月31日分别根据工程进度与乙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
(2)2014年1月1日,为建造该办公楼,甲公司向银行借入一笔专门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2年,合同年利率与实际年利率均为8%,每年利息于次年1月1日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存款年利率为2%,假定甲公司每年年末计提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利息全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
(3)2014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建造活动正式开始,甲公司通过银行向乙公司预付工程款2000万元;7月1日,甲公司根据完工进度与乙公司结算上半年工程款6500万元,扣除全部预付工程款后,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超出专门借款部分,甲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4)2014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如期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5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3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2017年11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战略调整,决定将该办公楼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2017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该办公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年,租赁开始日为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7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3000万元。
(6)2018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13500万元。
(7)2019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3900万元的价格售出,款项已收存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2014年专门借款利息应予资本化的金额为( )万元。

A.300
B.320
C.280
D.240
答案:A
解析:
2014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4000×8%-(4000-2000)×2%×6/12=300(万元)。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 , 下列属于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的有 ( ) 。

A.设备维修
B.房屋修缮
C.汽车租赁
D.管道安装
E.服装加工
答案:A,E
解析:
选项BCD属于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执行机关是( )。

A.司法行政机关
B.公安机关
C.检察院
D.法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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