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0-08-12


由于疫情的影响,今年很多考试都推迟了考试时间,很多考生担心税务师考试也会受到影响。截止目前,中税协尚未通知税务师考试延期。距离考试还有三个月的时间,很多第一次备考税务师考试的考生表示不知道税务师合格标准是多少,接下来就一起去了解下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根据中税协发布的公告来看,2020年税务师合格分数还未公布,但根据历年的经验来看,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一般不会有太大变动。可以参照下历年合格标准,2019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5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个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40分。

(2)税务师考试难度:从整体来讲,税务师考试难度还是相对适中的,它比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难一些,但比注会考试简单。部分考生认为税务师考试难,主要因为部分科目知识点繁杂,需要记忆和理解的知识点太多,考试题量偏大,而考税务师人群中,有很多上班族、大龄考生,备考时间不足,无法全面掌握知识点,或者找不到好的学习方法去吃透教材知识,导致考试失利。

(3)税务师成绩管理办法:税务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4)税务师成绩查询:一般在税务师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左右,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考试成绩查询公告,公告发布后税务师考生就可以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

总而言之,税务师考试并不难,只是需要付出比较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学习,期望广大考生们不要轻易放弃,在此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大家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的计税方法,正确的有( )。

A.为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其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B.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6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
C.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2%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E.为业主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2%、14%、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
答案:A,B,C
解析:
DE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选项B: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费用,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选项C:个体工商户的公益性捐赠,除另有规定外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企业发生的下列资产处置行为应为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A.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
B.将资产用于交际应酬
C.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
D.改变资产性能
E.改变资产形状
答案:A,B,C
解析:
本题的考核点是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范围,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DE:改变资产的形状、结构或性能,资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无需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

下列关于个人投资的所得税征收管理说法,正确的有()。

A.个人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费用与家庭生活费用难以划分的,费用的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准予扣除。
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如果都属于个人独资性质,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D.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份额,分别按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实行核定征收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答案:A,C,D,E
解析:
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注意,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费用与家庭生活费用难以划分的,费用的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准予扣除。

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农业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B.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C.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D.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答案:A
解析: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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