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高级会计师违法将终身禁止从业

发布时间:2019-07-10


20188月份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财政部于12月正式发布了“关于《会计人员管理办法》通知”,重点变革事项先提炼一下:

201911日起:

1、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2、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接下来看具体情况。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明确会计人从业要求,增大违法处罚力度!

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财政部出台《会计人员管理办法》,201911日起正式实施。

重点内容如下:

一、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及其从事的会计工作;

二、明确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

三、明确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的要求;

四、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要求。

五、新规201911日起正式实施。

加强会计人的管理和要求,财政部政策一直没有停过,从2017年的新《会计法》颁布,到2018年的的会计人诚信制度,以及修订会计法,还有最新的《继续教育》新规定,直到刚刚通知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发布,相信会计行业将会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2)、不具有专业能力、不继续教育,不能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明确了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必须拥有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那么,怎么算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呢?这一点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会计人员要从事会计工作,其中应具备一条:非会计专业的会计人要通过考证,拿下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来证明自己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人总说自己:不是在考证,就是在考证的路上。本来大家觉得委屈:专业选的好,年年像高考!现在,国家支持大家考证,是不是一下子就觉得:付出更加值得了?!

而且,这样一来,相信会计从业人员的水平将越来越高,行业水准也将越来越高了。消息一出,很多会计朋友纷纷留言:我只有会计从业证,这算是“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吗?小编个人觉得:先别纠结从业证还算不算“会计证”这件事了,多考几个证傍身才是王道啊。比如,把中级搞定。

以后没有证书你将无法在应聘中脱颖而出,希望大家认真考证,为后续做好相关准备。

3)、会计做假账、虚开、贪污等违法,终身禁止从业!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企业招聘会计规定: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违反会计法规定的5年内的会计,处罚期届满不得录用。

根据新《会计法》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以下案例,足以让会计人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的会计,已经被判刑了

不仅仅和你说再见,做这些事的会计必将受罚:为逃避税务稽查销毁会计凭证,老板、会计、出纳6人被判刑!

《会计法》规定明确提出:对于因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管你知否因为什么原因,一旦触及红线必将受罚!

60岁老会计虚开发票2347万,判14年罚40万!真的再见了!

其实会计工作的确是大家说的高风险,但是我们一定要清楚,我们从事的工作,每一天每一秒都是和金钱打交道,这里一定要加强内心定力,守住法律底线哪!

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原文!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原文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第三条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判断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单位应当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违法人员行业禁入期限,自其违法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明确会计人员职责权限。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依法成立的会计人员自律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章程规定,指导督促会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和其章程的会员进行惩戒。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施行。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GP 企业集团是主要从事工程勘察施工的国有企业,下属二级企业 23 个,现有职工 1 万多人,GP 企业集团对下属各企业管理实行经营者负责制,对其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并制定了 GP 企业集团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主要从经营收入、利润总额和资本保值增值率三方面进行,指标考核基数为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数,其中未完成上年指标数的单位,本年指标不作调整,仍沿用上年指标数。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经营状况制定和下达下一年度考核指标额度,年终根据各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数据与指标额度对比,计算出实际完成率,责任控制目标作为修正指标。
经营者收入由基本收入和效绩收入构成。基本收入,等于考核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年收入的两倍再乘以企业规模系数,且基本收入不得超过全集团职工人均年收入的两倍。GP 企业集团的薪酬主要采用年薪制等,虚拟股票、股票期权等长效的激励机制还未实行。
要求:

如何改进?
答案:
解析:
建立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财务指标兼顾非核心财务指标的业绩评价体系。可参考平衡计分
卡框架,由四个方面指标构成: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财务指标可显示出企业的战略及其实施和执行是否正在为最终经营结果的改善做出贡献,其他角度指标的改善和提高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即这四个维度的指标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是:通过提高职工的技能和出色的内部运营,使客户更满意,市场份额得以扩大,最终取得更好的财务成果。
选答题

A 企业是一家从事大型设备制造的企业,只为某大型工程配套生产一种大型设备,一直以来 A企业采用变动成本法核算产品生产成本。近年来,随着公司产品的多元化战略实施,为了加强成本管理,A 企业召开会议对成本管理工作的历史现状进行梳理,为下一步成本管理做出规划。以下是会议发言记录:
总经理:我公司长期以来只生产专用设备,因此市场和产品比较单一,这种方法也能够满足企业进行决策。但是公司即将实施多元化产品战略,要开发出市场受欢迎的产品,肯定要面临市场竞争。因此,要总结过去我们成本管理的经验和不足,为成本管理改革服务。
财务总监:随着公司战略的不断推进,公司的间接成本的比重不断扩大,由原来的不足 30%,上升到了 56%。财务部建议拟引进作业成本法核算成本。以下是财务部提供的间接成本资料。主要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其中甲产品 900 件、乙产品 300 件,其作业情况数据如下表所示:

要求:

按作业成本法计算甲、乙两种产品应分摊的间接成本,并填制下表
答案:
解析:
间接成本分配。

甲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制造类企业。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关注到甲公司 2014 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及其会计处理事项如下:
(1)2014 年 10 月 9 日,甲公司经批准按面值对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 亿元,期限 3 年,票面年利率低于当日发行的不含转换权的类似债券票面年利率,并发生与该可转换债券发行相关的交易费用(金额达到重要性水平)。该可转换债券转换条款约定,持有方可于该可转换债券发行 2 年后,以固定转股价转换取得甲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甲公司在发行工作结束后,对该可转换债券进行了会计处理。
(2)2014 年 11 月 1 日,甲公司与 M1 公司、M2 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乙公司,M1 公司、M2 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制造类企业。甲公司、M1 公司、M2 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 55%、40%和 5%有表决权的股份。此前,甲公司、M1 公司和 M2 公司相互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乙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财务与经营决策等重大决策须由至少 95%有表决权的股份决定;公司净利润按表决权比例在三位股东之间分配。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②将乙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2014 年 12 月 25 日,甲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数据统计及境内外经济形势变化,预测产品生产用的某批库存 X 原材料的价格将持续下跌。为防范该原材料价格风险,甲公司经批准于当日在期货市场上卖出 X 原材料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进行了相关会计处理。甲公司开展的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套期保值》有关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运用条件。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2),逐项判断①和②项是否正确;对不正确的,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①正确。(1.5 分);②不正确(2 分)
理由:甲公司与 M1 公司共同控制乙公司。(1 分)
或:乙公司不属于甲公司的子公司。(1 分)
或:甲公司不能控制乙公司。(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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