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会计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条件,速看!

发布时间:2020-02-23


转眼已经是2月底啦,我们即将迎来三月份以及2020年内蒙古高级跨级职称考试报名工作,你准备好了吗?有的小伙伴早就在问啦:报考高级会计职称考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呀?我是函授学历可以报考嘛?别急,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答疑解惑!

首先来给大家说说基本的要求吧。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报考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报考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以上基本要求你是否都满足呢?接着来看看学历方面的要求吧。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且在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报考人员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且在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报考人员具备博士学历,并且在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51题库考试学习网温馨提醒: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什么是国家认可的学历呢?有的小伙伴可能就会问:我是函授学历可以吗?自考学历可以报考吗?当然可以,只要是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的学历都是国家所认可的学历,如自考、函授、夜大等等都是可以报考的哦!

关于上面提到的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如果是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且有报考意向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本次的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啦,51题库考试学习网愿大家能在2020年的考试中如愿抱得证书归。如果大家对于考试还有其他的疑问,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将继续为大家带来更多考试资讯,为您答疑解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A公司、B公司、C公司和D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2015年4月对上述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1)A公司。A公司于2014年3月通过并购实现对A1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A公司与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A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
  资料(2)B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B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
  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②下属子公司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资料(3)C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C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
  ①C公司自2014年初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公司于2014年12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②C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资料(4)D公司。D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D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D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的做法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资料(2)中事项①至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每项主要风险,分别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3.根据资料(3),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
  4.根据资料(4),针对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某模块存在的重大技术设计缺陷,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的做法不恰当。
  理由:不符合全面性原则的要求。
  [或:内部控制应当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1)事项①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审计委员会未能发挥监督职能,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失败,难以实现发展战略。控制措施:董事会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2)事项②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态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控制措施:
  ①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②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或: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
  ③企业应当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
  (3)事项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控制措施:企业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或:《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不得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3.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为: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没有经过充足的运行时间,其运行有效性有待测试;甲会计师事务所对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范围受限。
  4.甲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某模块存在的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作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审计报告中通过增加描述段的方式予以披露。[或:在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

甲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主要从事电网调度、变电站、工业控制等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16 年,甲公司发生的部分业务相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为实现做强做大主业的战略目标,对业务相似、地域互补的能源企业 A 公司实施收购。收购前,甲公司与 A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且 A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甲公司相同。
①2016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与 A 公司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10 亿元价款购入 A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 A 公司 70%的有表决权股份。该日,A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1.2 亿元,公允价值为 11.3 亿元。
②2016 年 3 月 29 日,甲公司向 A 公司控股股东支付了全部价款 10 亿元,并于 2016 年 3 月30 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能够对 A 公司实施控制。2016 年 3 月 30 日,A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1.5 亿元,公允价值为 12 亿元;除 W 固定资产外,A 公司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W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0.2 亿元,公允价值为 0.7 亿元。甲公司为收购 A 公司发生并支付资产评估、审计、法律咨询等直接费用 0.3 亿元。
(2)2016 年 5 月 10 日,甲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母公司乙公司发行普通股 2 亿股,取得乙公司持有的 B 公司 10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 B 公司实施控制。B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甲公司相同。合并日,B 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 7 亿元,公允价值为 8 亿元;B 公司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乙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 7.2 亿元。
据此,甲公司于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 B 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 7 亿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3)2014 年 5 月 20 日,甲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 C 公司 8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 C 公司实施控制;甲公司对 C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1.6 亿元。2016 年 6 月30 日,甲公司因战略转型,以 0.75 亿元价款出售所持有的 C 公司 20%的有表决权股份,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该日,C 公司自 2014 年 5 月 20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 亿元。股权出让后,甲公司仍能对 C 公司实施控制。自 2014 年 5 月 20 日起至本次股权出让前,甲公司一直持有 C 公司 80%的有表决权股份。
据此,甲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出售 C 公司部分股权取得的价款与所处置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0.35 亿元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2016 年 10 月 10 日,甲公司经批准发行优先股,约定每年按 6%的股息率支付股息(股息实行累积制,且须支付);该优先股 15 年后将被强制赎回。
据此,甲公司将该优先股作为权益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5)2016 年 10 月 20 日,甲公司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判断其生产产品所需的某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将在较长的时期内持续上涨。甲公司决定对预定 3 个月后需购入的该原材料采用买人套期保值方式进行套期保值,并与有关方签订了相关协议。甲公司开展的该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有关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运用条件。
据此,甲公司将该套期保值业务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进行会计处理。
(6)2015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对 50 名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授予股票期权,授予对象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在公司连续服务满 3 年,即可按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2015 年末,甲公司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该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2016 年 12 月 21 日,甲公司公告,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变化和公司激励政策调整等因素,遵循法定程序,决定取消原股权激励计划。
据此,甲公司在 2016 年末,不再将当期取得的与该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并将 2015 年已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的有关服务予以调整。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6),判断甲公司 2016 年所作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指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答案:
解析:
会计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甲公司应将股权激励的取消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不调整 2015 年已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的有关服务。

甲公司产品处于快速增长的市场中且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但公司一直无法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创造稳定的正现金流量。甲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做出判断,决定进一步吸引投资并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希望获取银行的资金支持,并向对方提出了2亿元的借款,该借款额度将使得甲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60%;此外,甲公司决定减少股利支付额度,通过大幅度消减股利的方式来获取内部资金。
  要求:根据资料,判断甲公司的财务行为是否合适,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甲公司通过大幅增加负债融资的行为不妥;而减少股利支付额度是正确的财务行为。
  理由:甲公司产品属于成长阶段,市场处于上升的过程,此时经营风险仍然较大,资金主要来源应是权益融资,不适宜大量负债融资(负债率达到60%)。而通过减少股利支付,增加内部资金来源支撑企业发展符合成长阶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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