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020-05-09)
发布时间:2020-05-09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下列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单选题】
A.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B.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C.非上市公众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D.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事会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监事会”(而非监事)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甲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如下:“甲借给乙5万元,乙交付甲一个金手镯作担保,1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多选题】
A.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
B.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
C.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D.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流质条款。流质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担保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3、2010年4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1年。2010年7月1日,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出售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乙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乙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乙请求确认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乙请求确认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其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是( )。【单选题】
A.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B.决定撤销普通合伙人刘某的事务执行权
C.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张某担任清算人
D.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陈某除名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2)选项C:合伙企业解散时如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无须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3)选项D:将合伙人除名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5、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单选题】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管其总经理是否知悉。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 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 批发环节销售的白酒
D. 申报进口的高尔夫球具
拥有对被投资企业控制权是投资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根本原因。只要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权就表明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则必须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B.3%
C.1%
D.10%
(1)将金银首饰与外购镀金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对外零售,取得销售收入58500元(含税)。
(2)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用足金戒指100克(含税零售价每克160元),从消费者手中换回足金旧戒指100克,作价15200元,找回价款819元。
(3)受托代销金银首饰一批,取得零售收入23400元(含税),月末按照协议约定,从中扣取3000元手续费后,全部支付委托方。
(4)接受消费者委托加工金项链两条,收到加工费585元(含税),无同类金项链销售价格。黄金材料成本3300元,当月加工完成并将加工好的项链交还委托人。
(5)销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117000元,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含税收入2340元。计算本月应交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58500÷(1+16%)×5%=2521.55(元)
(2)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819÷(1+16%)×5%=35.3(元)
(3)应纳消费税=23400÷(1+16%)×5%=1008.62(元)
(4)消费税=[3300+585/(1+16%)]÷(1-5%)×5%=200.23(元)
(5)应纳消费税=(117000+2340)÷(1+16%)×5%=5143.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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