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021-08-06)

发布时间:2021-08-06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客户: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经理、董事长不行)决议;(2)股东: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行)决议。

2、有关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反垄断法》对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B.违反经营者集中的有关反垄断法律规定,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C.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行为人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D.所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即使情节严重,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1)选项AC:《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的刑事责任是由《招标投标法》及《刑法》规定的;(2)选项B:法律对违反经营者集中有关规定的行为没有规定刑事责任;(3)选项D:由于串通招投标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反垄断法》上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因此,这两种垄断行为的行为人是有可能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

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B.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应当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C.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D.发行人已合法并真实取得注册资本项下载明的资产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应当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是( )。【单选题】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撤回。法律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下列人员中,应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多选题】

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的新入伙人

D.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的退伙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1)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应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行为中,可以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
B.无力偿还借款,以房屋抵债的
C.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D.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答案:A,C,D
解析:
无力偿还借款,以房屋抵债,没有免税规定。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实施函证,下列属于函证内容的有( )。

A.交易性金融资产
B.其他应收款
C.应收票据
D.应付账款
答案:A,B,C,D
解析:
函证的内容包括: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应收账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由其他单位代为保管、加工或销售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保证、抵押或质押;或有事项;重大或异常的交易等。

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为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于丁。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自戊、庚处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①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因为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因为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生效。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甲承担。
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3)甲无权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租赁期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该约定有效;租赁期间,承租人丙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出租人甲无权在2018年2月份租赁期间未满时主张任意解除租赁合同。
(4)丁无权要求丙搬离。
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5)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6)戊和庚应按债权比例清偿。
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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