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20-12-01)

发布时间:2020-12-01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的最长审查时限为( )。【单选题】

A.90 日

B.180 日

C.60 日

D.210 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第一阶段审查:30日且不得延长;(2)第二阶段审查:90日+60日;(3)两个阶段最长时限合计为180日。

2、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多选题】

A.以明确要求的方式限定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B.以暗示的方式变相限定单位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C.以拖延行政许可的方式限定个人经营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D.以重复检查的方式变相限定个人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明确要求、暗示或者拒绝、拖延行政许可以及重复检查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限定他人正常的经营活动”。

3、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于经营者从事的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违法性认定时,无需考虑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的是( )。【单选题】

A.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B.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C.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D.搭售商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无须考虑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

4、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制度中,监督受托人应当符合的要求有( )。【多选题】

A.具有履行受托人职责的专业团队

B.独立于剥离义务人和剥离业务的买方

C.提出可行的工作方案

D.提出可行的履职经费保障方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监督受托人和剥离受托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独立于剥离义务人和剥离业务的买方;(2)具有履行受托人职责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应当具有对限制性条件进行监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相关经验;(3)提出可行的工作方案;(4)对买方人选确定过程的监督;(5)商务部提出的其他要求。

5、《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一定比例时,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该比例为()。【单选题】

A.1/10

B.1/2

C.1/15

D.1/2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根据规定,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8年5月1日,丙公司为其200名中层以上职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职员从2018年5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按照当时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21年5月1日之前行使。2019年12月31日,丙公司就该项股权激励计划累计已确认负债125500元,累计已有15人离开丙公司。2020年又有2名职员离职,公司估计还将有3名职员离职。2020年12月31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12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有关丙公司该项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2020年年末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累计余额为144000元
B.2020年年末确认资本公积18500元
C.该项股份支付对甲公司2020年管理费用的影响金额为24500元
D.该项股份支付应当按照2020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12元重新计量
答案:A,B,C
解析:
2020年年末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累计余额=(200-15-2-3)×100×12×32/36=192000(元),选项A不正确;该项股份支付对丙公司2020年管理费用的影响金额=192000-125500=66500(元),同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选项B和C不正确;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选项D正确。

2×10年年末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利得为( )。

A.240万元

B.380万元

C.0

D.600万元

正确答案:B
解析: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
  借:固定资产清理   2700
    累计折旧     2300
    贷:固定资产    5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成本)  3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3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
  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为:
  借:营业外收入  [(600-600/10×10/12)×40%]220
    贷:投资收益                 220
  甲公司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利得=600-220=380(万元)

下列选项中,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是( )。

A.1个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1个境外的外国企业
B.10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1家国内的上市公司
C.1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D.9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1个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答案:A
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选项B错误;普通合伙企业应有2个以上合伙人,因此选项C错误;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选项D错误。根据《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可以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因此选项A正确。

2011年5月,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80万元的购货合同。合同约定:2011年6月1日B公司发货,2011年6月10日A公司交付货款。B公司如期发货,但A公司却未按合同规定交付货款。2011年6月20日,B公司上门催讨货款,A公司借口货物质量不合格,拒绝付款。此后,B公司因为董事会人员调整,公司内部一直处于混乱状态,没有再提起A公司欠款之事。2013年5月10日,由于山洪暴发冲坏了B公司的办公大楼和厂房,2013年8月20 日,B公司才恢复正常经营。2013年9月1日,B公司新任领导再次提起A公司欠款问题,准备提起诉讼。B公司新任领导认为虽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但由于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应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经了解,B公司得知A公司的另一债权人D公司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 在破产申请受理前,A公司的债权人张某就A公司的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A公司的债务人李某代替A公司直接向其偿还债务。在D公司的请求受理时,该案件尚未审结。 2013年10月1日人民法院依法宣告A公司破产。A公司主要的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①2011年5月20日,A公司以自己价值250万元的办公楼作抵押,向工商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3年。 ②2011年9月30日,A公司又以该办公楼作抵押,向建设银行贷款150万元,期限1年。因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贷款,建设银行已于2013年2月1日向法院起诉,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③D公司为A公司债务的保证人,在2012年4月10日曾代替A公司清偿债务65万元,但D公司在2012年4月20 日曾欠A公司债务50万元,D公司向管理人提出行使抵销权,抵销对A公司的50万元的债务。 ④上述用于抵押的办公楼拍卖价款为2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人民法院对于尚未审结的案件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宣告A公司破产后,人民法院对于张某的请求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工商银行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 (5)D公司能否行使抵销权?并说明理由。 (6)建设银行享有的A公司抵押财产的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B公司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说法正确。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构成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根据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B公司诉讼时效应从2011年6月20日~201 3年6月20日,但2013年5月10日山洪暴发,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2)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①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②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③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④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3)人民法院对于张某的请求应判决驳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破产宣告后,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注意,张某可以依法申报债权。)
(4)工商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工商银行的债权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根据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商银行的债权有A公司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所以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
(5)D公司可以行使抵销权,抵销其对破产人A公司的50万元债务,剩余的15万元为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6)建设银行享有的A公司抵押财产的债权是50万元。由于A公司办公楼作价250万元,除去为工商银行贷款抵押200万元后,尚余50万元。此50万元应属于破产企业(A公司)为债权人建设银行提供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普通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建设银行的150万元债权中,5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余100万元属普通债权应参加破产程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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