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22-02-11)

发布时间:2022-02-11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债权人可以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债权人可以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但不能要求潘、刘清偿全部债务

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退伙的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普通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是( )。【单选题】

A.甲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乙合伙人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丙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丁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的同时参加了另一经营同类业务的合伙组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除名。C选项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应导致丙当然退伙,而不构成除名退伙的原因。

4、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后甲与丁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丁自然取得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甲的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本题中的丁)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5、甲、乙、丙、丁成立一个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A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执业过程中与客户串通,为客户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并私下收取客户好处费100万元;该审计报告为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法院判决A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赔偿1000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甲、乙二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该1000万元的赔偿款项时,A会计师事务所才以其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B.A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以其财产清偿该1000万元的赔偿款项

C.A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有权要求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A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无权要求丙、丁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1)选项AB:会计师事务所以事务所的名义(而非注册会计师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因此,该债务属于企业债务(而非合伙人个人债务),应当先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2)选项CD: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将来自己的父亲去世,就将自己父亲居住的小屋卖给李某。该行为属于()。

A.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C.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D.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答案:B,C
解析: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而王某父亲的死亡是确定的事实,所以本题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并且属于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即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国有独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期限是( )。

A.自免职之日起1 年内
B.自免职之日起3 年内
C.自免职之日起5 年内
D.自免职之日起10 年内
答案:C
解析: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 5 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下列体现保持职业怀疑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收入确认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B.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管理层在作出会计估计时的判断和决策,识别是否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C.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
D.当存货监盘结果与期末存货记录不一致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存货账面记录
答案:C,D
解析:
选项C,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和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法律法规,而非全部法律法规;选项D,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审计程序,而不是直接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账面记录。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中第六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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