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练习(2021-02-24)

发布时间:2021-02-24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试共4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计算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某林场处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区域内,共占地3万平方米,其中办公占地0.3万平方米,职工宿舍占地0.1万平方米;育林地占地1万平方米,运材道占地1万平方米,林中度假村占地0.6万平方米,林场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2元。该林场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万元。【单选题】

A.0.72

B.1.08

C.1.2

D.2.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对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度假村占地、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0.3+0.1+0.6)×1.2=1.2(万元)。

2、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交付次月起纳税

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建成之月起纳税

C.纳税人购置存量房,产权变更的当月起纳税

D.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次月起纳税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建成之次月起纳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产权变更的次月起纳税。

3、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不计算缴纳契税的情况有( )。【多选题】

A.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

B.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C.承受房屋的附属设施权属的

D.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有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4、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B.土地使用权相交换的,以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确定的当期支付价款为计税依据

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转让方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价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土地使用权交换的,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选项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总价款作为计税依据;选项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5、契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是()。【单选题】

A.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5日内

B.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7日内

C.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之日起10日内

D.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之日起30日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利润中心必然是成本中心,投资中心必然是利润中心。因此,投资中心首先是成本中心,但利润中心并不一定都是投资中心。( )

正确答案:√
成本中心是最低层次的责任中心,投资中心是最高层次的利润中心,较高层次的责任中心其控制的范围包含了较低层次责任中心的控制内容。  

B企业每月末进行在产品的盘点,产成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的方法采用定额比例法;材料费用按定额材料费用比例分配,其他费用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定额资料见定额汇总表。(金额单位:元)



要求:填制完成成本计算单。
成本计算单




答案:
解析:
成本计算单

{图1}

(本题涉及考点 2018年教材有所变动)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提起诉讼是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下列各项中。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A.申请强制执行
B.申请仲裁
C.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D.申请追加当事人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解析的表述 2018年教材有所变动,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支付令;(2)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3)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5)申请强制执行;(6)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7)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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